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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搶奪之預防
預防措施
1.財不露白:
財物之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搶劫之原因,例如穿戴貴重珠寶到金融機構提款。
2.貴重財物之標記:
平時即對所擁有之貴重財物加以標記,或是拍照留存,不但有助於降低財物之原始價值,並且能具有嚇阻犯罪之效果,同時在犯罪之後的贓物指認均有其功用。
3.住宅安全防範:
住宅裝置鐵窗、雙道鐵門,大門窺視孔、電視對講機、保全系統等設備,或組成守望相助組織,均是有效的住宅防搶措施。
4.商店營業場所安全防範:
錄影設備、貴重商品櫥櫃之安全強化、警民報案連線系統、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尤其是金融機構、銀樓、珠寶店、名錶店等,最是歹徒覬覦的對象,更應選擇裝置多種防範設備,不但有事先嚇阻犯罪之作用,更有利於案發時的迅速報案與減少犯罪損失,甚至有助於警察機關之案件偵辦。
5.提高被害意識之警覺:
隨時具有被害危機意識,提高警覺性,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方法,例如到金融機構提款、單身在偏僻巷道行走、碰到車禍意外、在地下停車場停車、有行跡可疑之人藉機接近、搭訕時,都是身處危險時空、情境,應提高警覺性迅速離開。
 
發生後之處理
搶劫犯罪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屬於警政署列管的重大刑案,影響社會治安至鉅,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警察機關偵破搶劫犯罪之關鍵在於爭取機先,而人證與物證是犯罪成立之要件,因此,案發後之處理應秉下列原則:
1.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延遲歹徒滯留現場的時間。
2.保持冷靜、暗記歹徒特徵,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同時避免成為人質。
3.立即報警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
4.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強記歹徒逃亡路徑、車號、車型、顏色等。
5.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
6.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應趕緊分開員工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同時取收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
7.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
8.保持現場原貌,包括任何痕跡、遺留物等。
9.與警方充分合作,配合案件之偵查,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
10.回憶最近自己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

瀏覽人次:2709 人  更新日期: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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