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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車方法: 民眾領車,應先核對車輛證件,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於繳交移置及保管費後,始能辦領車手續: 1、出示行車執照經核對與本人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相符者。 2、非車主持有行車執照領車時,需備本人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查驗後影印存證。 3、無行車執照而持有車輛原始證明者(出廠或檢驗證明),應附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查驗。 4、無行車執照,車輛原始證明及號牌者,經執勤警察同意,出示駕駛執照或國民身分證查驗影印存證,並填寫切結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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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488號(原大鵬20-22村)(Google 地圖) 電話:03-5228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