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警察局

Menu Close Menu
 
              
預留區域

法規公布

預留區域
新竹市警察局實施彈性上班差勤管理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112-03-08
類  別: 
法規公佈
副標題 : 
新竹市警察局實施彈性上班差勤管理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 
一、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立完善周密及人性化之差勤管理制度,營造友善健康職場,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局員工出勤管理,採指形紀錄比對及彈性上班方式。

三、實施對象:
除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各分局長、副分局長、外勤員警及因職務性質特殊,經簽奉局長核准免刷卡簽到之人員外,本局各單位內勤人員(含駕駛、技工、工友及聘用、約聘、臨時人員)均列為實施對象。

四、本局上班時間區分如下:
(一)彈性上下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為上午八時至九時、下午五時至六時;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為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九時,下午四時三十分至六時。遇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且補行上班日為星期六,當日比照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
(二)核心上班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為核心時間,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下午核心時間為一時至四時三十分,該時段必須全部在勤。
(三)午休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
合計前項彈性時間與核心時間、每日上班時數未達八小時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並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未滿一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職登記。

五、員工本人有懷孕、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於上班前、下班後,須親自接送或照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家庭成員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經主官核准同意後調整上、下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之彈性時間及核心時間依第四點所定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規定辦理:
(一)就讀國民小學之學童、學齡前幼兒或嬰兒。
(二)重大傷病。
(三)身心障礙。
前項所稱重大傷病,須由笨局依員工提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參酌全民健康保險法鎖定重大傷病之範圍覆實認定;所稱身心障礙,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六、彈性上下班時間內之請假時間計算:
(一)全日請假: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
(二)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上午八時起至十二時,當日下午上班時間不具彈性,為下午一時至五時。
2、下午請假:下午一時至五時,上午按彈性時間上班者,上班滿四小時始得下班。
(三)按小時請假:
1、未上班即請假者,一律不具彈性,以標準上班時間(上午為八時、下午為一時)辦理請假。
2、已上班一小時以後再辦理請假者,彈性上班時應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班時數,計算應請假時數。
(四)遲到(上午九時、下午一時前未上班)、早退(每日上班未滿八小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七、加班規定:
(一)在辦公時間外必須加班者,應事先提出具體事實及加班申請,經單位主管核准後辦理。但因緊急、臨時交辦事項,不及於事前申請者除外。
(二)各單位員工加班除有特殊事由簽奉局長核准免刷卡加班者外,應依第二點規定辦理指形紀錄比對,單位主管應隨時核實督導。
(三)一般加班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四)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解決突發困難問題、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
 週期性工作,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應報經主官核准申請專案加班。
(五)除特殊情形專案簽准外,上班時間之前及午休時間不得申請加班。

八、指形辨識使用時機:
(一)正常上班:依上班到勤時間及最後下班退勤時間,分別辦理指形紀錄比對一次。
(二)上班日加班:結合正常上班之最後下班退勤時間辦理指形紀錄比對一次。
(三)假日加班:依加班到、退勤時間,分別辦理指形紀錄比對一次。

九、疏未辦理上下班指形辨識者,應至本局內部人事業務系統申請忘刷卡,每月申請上限三次;超過許可次數,應填寫新竹市警察局員工疏未辦理指形辨識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核批後,併檢附監視器畫面截圖佐證資料送人事室備案登錄。

十、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遇有停電、指形機故障或其他特殊情事時,得改以簽到(退)簿方式辦理。
(二)公差及請假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並至本局內部人事業務系統登錄,依規定程序陳判。
(三)各單位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於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每一辦公室須控留適當人力在勤,不得因彈性上班或員工差假而影響民眾洽辦公務及業務正常運作。
(四)各單位於辦公時間內,除由單位主管親自隨時查勤外,另由人事室會同督察科及政風室不定時抽查,並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
瀏覽人次:1100 人    更新日期:11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