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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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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法規公布

預留區域
新竹市警察局大門全彩LED字幕機使用管理要點
發布日期: 
110-06-18
類  別: 
法規公佈
詳細內容: 

一、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大門全彩LED字幕機,提 供各單位使用,增進警政宣導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管理單位為本局秘書科,負責硬體維護及播放管理等事 宜。
三、播放內容:播放各項警政工作及法令宣導為主,但違反善良風俗或有 關選舉、政黨、宗教、商業、私領域性質及與非公益性質
     之廣告,概 不予播放。
四、申請單位:
  (一)本局各科、室、大隊、隊、中心提出申請。
  (二)新竹市政府所屬機關(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來函經本局簽奉 核准託播宣導(如消防、監理、政風、環保、衛生託播 
     等)。
五、申請及核准程序:   
  申請單位填寫「新竹市警察局大門全彩LED字幕機使用申請表」(如 附件),於預定播放日期前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提  
  出申請,經 簽奉核准後送交管理單位辦理。
六、播放管理規定:
  (一)各段內容之播放期間以申請單位指定為主,於該指定期間內循 環播放,每則宣導資料以50字內為限(可指定字體顏色,
     播放 型式由管理單位依廠商所提供之軟體格式播放),惟至多以播 30日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管理單位安排播放期間。   
  (二)每日自上午8時至夜間24時循環播放為原則,必要時得由管理 單位調整播放期間。
  (三)為期保持常新,各單位宣導資料除內容應簡潔明確外並於申請 表明確填寫預訂播放起迄時間,以免過期資料仍再播放。   
  (四)如播放內容則數過多時,管理單位得依下列順序提前下檔、調 整播放頻率或暫停播放:
     1.例行性之各項警政工作或法令宣導。
     2.同質性之宣導內容。
     3.非急迫性之宣傳、活動及其它機關託播宣導。
七、管理單位基於技術或作業等需要,得修改或刪除過於複雜或內容欠妥 之宣導文字、圖形或標誌;因業務需要或因天災及其他意
  外事故逕行 將申請單位所訂檔期取消或終止,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八、申請單位對於播放內容,如擬取消播放或更改播放內容,應於預定播 放前1個工作日通知管理單位。
九、本局大門全彩LED字幕機播放管理直接出力人員,每半年播放則數累 計達152至195則者嘉獎一次,最高以嘉獎二次為限。
 
瀏覽人次:789 人    更新日期:1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