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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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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對員警處理車禍過程報導有誤 新竹市警察局澄清說明
112-11-05即時新聞澄清

昨(4)日上午8時52分本市民富街與延平路口發生A1交通事故,現場路口監視器運作正常,相關跡證已記錄保持,被害人家屬昨日亦均已看過事發過程畫面。至翻(側)拍監視器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當事人雙方均不得翻拍。

警察人員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已將全卷交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交通隊
聯絡人:組長李宏霖
聯絡電話:03-5424658


瀏覽人次:1974 人    更新日期:11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