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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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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家庭暴力防治

預留區域
面對恐怖情人,該如何自我保護?
發布日期: 
107-06-06
類  別: 
家庭暴力防治
詳細內容: 
面對恐怖情人,該如何自我保護?
近日連續發生男女情殺凶殺案,我們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降低被害危機?
一、聲請保護令
根據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至所在地之派出所,請警方協助聲請或至自己之住居所、加害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二、謹記三「不」原則
(一)不接觸
絕不與對方單獨接觸,如需會面,應請親友陪同,並選擇明亮人多之公共場所。
(二)不聯繫
斷絕與對方所有可能之往來,包括金錢往來,勿接受對方任何物品,且莫因同情心持續連繫,避免對方濫用同情心要求見面。
(三)不激怒
與對方談話時,應避免言語與肢體上之挑釁,若發現對方情緒產生起伏或神情出現異常,伺機離開現場,並求助他人。
三、尋求親友保護
試著將目前感情狀況告知自己及對方親友,請求幫忙勸說開導,且留意對方發生傷人或傷己之危險行為。
面對對恐怖情人絕對不要隱忍,馬上尋求管道協助。
 
瀏覽人次:6929 人    更新日期:10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