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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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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性侵害防治

預留區域
青春平安守則—妨害性自主篇
發布日期: 
107-02-26
類  別: 
性侵害防治
詳細內容: 
網路援交&色情傳播
色情仲介
    仲介就是提供交易的聯絡管道,包括網路一夜情、網路交友、找尋性伴侶、情侶夫妻聯誼服務等。
色情商品廣告
    由於網路的便利性,網路交易逐漸普及,網路上販賣各式物品的廣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包括色情光碟或情趣用品的販賣。
線上色情交談(聊天室、即時通etc.)
    類似一邊聊天一邊脫衣裸露的聊天室,也可以用文字交談,只要在電腦上打出文字就可以顯示在對方的螢幕上,或者利用網路攝影機直接互相傳送聲音影像,因為是即時互動的效果(馬上可以看到兩邊人的表情動作,就像面對面一樣),於是吸引許多人的參與,可以是一對多人的色情交談,一般可透過Skybe、MSN等即時軟體或是聊天室進行。
法律規範:
色情仲介:
    仲介就是提供交易的聯絡管道,包括網路一夜情、網路交友、找尋性伴侶、情侶夫妻聯誼服務等。
色情傳播:
    刑法§235散布猥褻物品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若散佈之物品以未滿18歲之人為內容,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8,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態樣
行為態樣與具體手法
約會性侵
    許多性侵害常常都是熟人所為,藉由取得受害者之信任,而將被害人單獨約至偏遠地點或個人所支配場所以逞獸慾。
網絡交友性侵
    許多網友於網路聊天室認識其他網友,就答應相約見面,卻未了解對方實際身份及預防被害措施,導致被限制行動自由及性侵害。
女性夜歸受侵害
    利用夜歸女子深夜落單,於偏僻場所對其進行性侵害。
幼年性交
    利用未滿18歲之青少年懵懂無知或誘騙與其發生性行為。
    情侶彼此愛慕進而發生性行為,但對方未滿十四歲仍然可能觸法。
    猥褻:對異性身體充滿好奇心,而故意觸碰身邊其他人之身體或私密部位。
    性騷擾: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法律規範
 依照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注意事項
 『113 全國保護專線』:這是支24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只要民眾撥打這支電話求助,專線系統就會為您將電話轉接到您所在位置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瀏覽人次:1334 人    更新日期:107-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