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 | 冒用名稱 | 各大醫院人員 |
詐騙工具 | 篡改電話(顯號為醫院總機號碼,榮總、長庚、馬偕、台大、三總、振興醫院等) | |
詐騙話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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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關鍵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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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冒用名稱 | 警察 |
詐騙工具 | 篡改來電(來電顯號為警察機關總機號碼) | |
詐騙話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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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關鍵情境 | 1.以涉及刑案將遭羈押,使被害人懼怕 2.同時又表現出願意協助被害人的善意,與之後檢察官(法官)電話形成黑白臉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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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 冒用名稱 | 警察、檢察官、法官等角色交互運用 |
詐騙工具 | 篡改來電(來電顯號為檢警機關總機號碼) | |
詐騙話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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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關鍵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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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 詐騙話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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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關鍵情境 | 以各種說詞,使被害人認為騙徒確實為其處理官司,加深信任,對騙徒說詞幾無判斷力。 | |
關鍵用詞 | 一、檢警機關不會以電話偵訊、製作筆錄。 二、醫院不會主動來電告知證件遭冒用、或冒辦手續。 三、現行法律並無監管帳戶、安全帳戶、公正帳戶等名詞。 四、法院(法官、檢察官)要求監管、保管帳戶、將錢存入安全帳戶或派人收取現金就是詐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