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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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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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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發布日期: 
113-01-05
類  別: 
法令宣導
詳細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業經總統112年6月14日公布,並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程序及相關權益保障,俾司法警察機關(單位)進行明確鑑別,並妥適運用協助鑑別人員專業能力,以強化司法警察機關(單位)偵辦人口販運案件客觀性及透明度,爰訂定「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共十點。
相關附件: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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