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data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詳細內容
1
劉志豐
張忠玄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警關懷失業男子,即時予以安置
時間:113年3月15日20時5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920巷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巡佐劉志豐、警員張忠玄(下稱劉、張員),於113年3月15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東區明湖路920巷有男子需警方協助。警方到場詢問得知謝○良(下稱謝民)無家可歸、身無分文,生活困苦急需協助。劉、張員遂通報本市社福團體,並駕駛巡邏車將謝民載至社團法人新竹市竹安公益慈善服務協會安置地點(武昌街29號),謝民因有警方幫助,心中感到一股暖流,對警方表達無限感謝。
二、劉及張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關懷失業男子,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張翼名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失蹤人口流浪在外,警即時尋獲
時間:113年3月17日00時49分
地點:新竹市後站轉運站地下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張翼名(下稱張員),於113年3月17日0至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新竹市後站轉運站地下道時發現一名男子精神恍惚,遂予以盤查,經查證該名男子身分為魏○力(下稱魏民),患有精神障礙,為系統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警方先行將魏民帶返所安置後依規辦理撤尋事宜,並通知其家屬至所將其帶返家照顧。本案警方積極尋獲失蹤人口,深獲魏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張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尋獲失蹤協尋人口,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鄭淯之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婦女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3年1月6日22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61巷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鄭淯之(下稱鄭員),於113年1月6日22至24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61巷有婦女需要強制就醫。鄭員到場確認翁○男(下稱翁女)患有思覺失調症,已半年未服藥,有自傷情形,鄭員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將翁女送往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竹東院區)強制就醫,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深獲翁女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鄭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強制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陳德蔚
楊燿璘
警員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女子遺失行李,警即時尋回
時間:113年1月17日14時42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志平路29 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楊燿璘(下稱陳、楊員),於113年1月17日14至16時擔服巡邏勤務,女子鍾○禎(下稱鍾民)報案稱其行李不慎遺落於計程車上,請求警方協助。陳、楊員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最終查得鍾民搭乘之計程車並與駕駛人取得聯繫,後續由駕駛人至派出所歸還女子遺失行李。本案警方接獲報案後即時尋獲民眾遺失行李,深獲鍾民感謝與肯定。
二、陳及楊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尋獲民眾遺失行李,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范崇堯
林柏睿
巡佐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債務問題男子欲輕生,警即時尋獲
時間:113年1月18日00時2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6段647巷○號旁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巡佐范崇堯、警員林柏睿(下稱范、林員),於113年1月8日0至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緊急協尋案件,葉○中(下稱葉男)家屬報稱葉男因債務問題傳送輕生訊息給親友,經他轄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後緊急定位葉男手機最後發話位置:新竹市中華路6段附近(基地台位置)。警方遂立即前往該路段找尋葉男蹤跡,最終於中華路6段647巷○號旁附近尋獲葉男駕駛自小客車,葉男獨自一人情緒低落呆坐在駕駛座,范、林員後續聯繫葉男家屬並依規辦理撤尋事宜本案警方接獲報案後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深獲葉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范及林員執行勤務積極認真,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避免憾事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陳彥甫
方思雅
警員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失業男子欲輕生,警即時尋獲
時間:113年1月23日22時5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南港街32巷○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陳彥甫、方思雅(下稱陳、方員),於113年1月23日22至2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緊急協尋案件,何○章(下稱何男)家屬報稱何男傳送輕生訊息給親友。警方同時接獲民眾報案有人在車上燒炭自殺,陳、方員到場後發現,何男獨自一人坐落車內,且於一旁置放炭盆,故立即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將炭盆取出後協助何男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治療,並通知何男家屬至醫院照顧。本案警方接獲報案後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深獲何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陳及方員執行勤務積極認真,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避免憾事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7
盧俊廷
陳天豪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寒流來襲,熱心警協助老人返家
時間:113年1月24日20時5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虎林街107巷口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盧俊廷、陳天豪(下稱盧員、陳原),於113年1月24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於虎林街107巷口發現一名迷失老人,經查老人名字為楊○名 (下稱楊民),高齡87歲,今日迷失方向無法返家,僅記得居住於虎林街,警方載送老人並多方詢問鄰居,最終於虎林街224巷口發現楊民兒子並交由家屬照顧。本案警方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深獲楊民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盧員及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8
彭建霖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路倒民眾返家
時間:113年2月1日21時49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482巷內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彭建霖(下稱彭員)於113年2月1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本市明湖路482巷內有人路倒。彭員到場瞭解路倒民眾林○鋒(下稱林民),欲外出購物卻因體力不支而倒臥於道路中央,彭員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護送林民返回明湖路482巷36號住處,林民對警方協助表示十分感謝。
二、彭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路倒民眾平安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9
葉宇晉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及時尋獲民眾遺失手機
時間:113年2月1日16時34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高翠路375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詹岱育、葉宇晉(下稱詹、葉員),於113年2月1日16至18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手機遺留公車上,經警方到場瞭解民眾羅○特(下稱羅民)搭本市81號公車,將手機遺留在公車上。警方於高峰、高翠路口發現該車,最終尋獲羅民手機。羅民於同(1)日23時下班至所取回手機向警方表示感謝及肯定。
二、詹及葉員執行勤務認真,及時尋獲民眾遺失手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0
陳天豪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警積極協助民眾攔阻詐騙
時間:113年2月1日11時0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432號(香山派出所)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陳天豪(下稱陳員),於113年2月1日10時至12時擔服備勤務,接獲民眾陳○菁(下稱陳民)至所報案稱遭到詐騙,陳員即時受理報案並積極協助通報金融機構,順利攔阻羅民遭詐騙新臺幣12076元。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民眾攔阻詐騙,深獲陳民感謝與肯定。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受理民眾報案並成功攔阻詐騙,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1
利正德
張鈞宥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警積極尋獲失蹤人口
時間:113年2月4日15時1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1050巷口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巡佐利正德、警員張鈞宥(下稱利、張員),於113年2月4日14至16時擔服巡邏勤務,於本市東區明湖路1050巷口發現一名男子精神恍惚,遂予以盤查,經查證該名男子身分為黃○昀(下稱黃民),為系統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警方先行將黃民帶返所,依規辦理撤尋事宜,並尊重黃民意願不通知家屬。本案警方積極尋獲失蹤人口,深獲黃民感謝與肯定。
二、利、張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尋獲失蹤人口,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2
黎智安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失智人口流浪在外,警即時尋獲助團圓
時間:113年2月8日09時45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宮口街57巷口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黎智安(下稱黎員),於113年2月8日8至10時擔服備勤勤務,於本市香山區宮口街57巷口,發現有一名中年男子徘迴遊蕩,精神狀態相當憔悴。經查證該名男子身分為洪○土(下稱洪民),患有失智症,為系統通報協尋之失蹤人口。警方先行將洪民帶返所安置後,依規辦理撤尋事宜,並通知洪民家屬。本案警方積極尋獲失蹤人口協助民眾於春節前夕團圓,深獲洪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黎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尋獲失蹤協尋人口,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3
李文正
楊子頡
巡佐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男子酒醉不適路倒,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9日18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明德路口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巡佐李文正、警員楊子頡(下稱李、楊員),於113年2月9日18至20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明德路口,有男子路倒,需要警方協助。李、楊員立即到場,查路倒男子馬○豪(下稱馬男),因酒醉倒臥路邊,神情痛苦,警方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救護人員將馬男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路倒民眾送醫,避免憾事發生,深獲馬男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李及楊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4
王聖文
黃永盛
警員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老翁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3年2月11日16時1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西大路102巷○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王聖文、黃永盛(下稱王、黃員)於113年2月11日16至18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東區西大路102巷2號5樓有精神病患需強制就醫。警方到場瞭解吳○藏(下稱吳男)患有精神疾病,發病兩天均未睡覺,且有尿失禁之情形,警方協助救護人員戒護吳男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就醫,由家屬到院照顧。本案王、黃員接獲報案後即時到場處置,深獲吳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王及黃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協助精神病患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5
楊貴棠
張翼名
巡佐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警即時破獲賭場,淨化地方治安
時間:113年2月6日21時4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西大路378號地下室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巡佐楊貴棠、警員張翼名(下稱楊、張員),於113年2月6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線報稱本市東區西大路378號地下室有賭博情事。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趁賭客進出賭場之際,當場起獲賭資36,500元、麻將牌等犯罪工具,全案洪○宇依賭博罪移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楊、張員積極偵破職業賭場,展現警方打擊犯罪之能力及決心,彰顯對於當前治安工作重點的落實執行,其忠義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頁數
  •  / 3  共 36 筆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