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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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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詳細內容
1
盧俊廷
陳昦碩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警積極協助民眾攔阻詐騙
時間:114年2月26日22時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經國路三段○巷○弄○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盧俊廷、陳昦碩,於114年2月26日20時許接獲羅姓報案稱家人疑似遭詐騙,即時趕赴羅民住處,到場時羅姓民眾正於社區1樓大廳準備外出面交,經警方即時攔阻遭詐金額新臺幣35萬元。經瞭解,羅民稱以單純交友為前提於Facebook社群「老年人俱樂部」認識歹徒,並互相加LINE好友,互稱「老公、老婆」。羅民表示歹徒除了以老公身分對渠噓寒問暖外,更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慫恿渠至假投資網站投資,並與渠相約22時於新竹市香山區經國路超商面交新臺幣35萬元,以進行投資,後經員警積極向羅民勸說才驚覺遭詐。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民眾攔阻遭詐金額新臺幣35萬元,深獲羅民及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盧、陳2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受理民眾報案並成功攔阻面交金額,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陳德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失智老人返家
時間:114年02月26日01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巷○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下稱陳員)於114年02月26日00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01時30分接獲路過民眾侯○廷(下稱侯民)報案,向陳員稱渠駕駛車輛行經新竹市中華路四段567巷○號前發現一名失智老人坐於路中,當下天氣寒冷又有飄雨,侯民欲載老人返家,惟老人對於住址說詞反覆,侯民無法確認老人現住地址,於行經明湖路243巷時發現正在處理醉漢的陳員,因而尋求陳員協助,陳員於處理完醉漢後將該失智老人帶返所查證身分,經過耐心詢問,終於查出該老人為温○旺(下稱温民),同時接獲宏光台派案,家屬報案協尋温民,隨即通知温民兒子温○宏(下稱温民)至所接父親回家,温民對於警方積極協助尋回父親表示十分感謝。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失智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陳德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醉漢返家休息
時間:114年02月26日00時5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巷○號
經過:
一、一、 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下稱陳員)於114年02月26日00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00時50分外出處理明湖路243巷3號報稱酒醉鬧事,到場發現為民眾楊○評(下稱楊民)住明湖路○巷○弄內,至友人家一同飲酒,後續因飲酒過量楊民開始有脫序行為,故屋主始報案請求警方協助,陳員到場後安撫楊民情緒,並陪同楊民返家,陳員攙扶楊民步行 至明湖路243巷92弄口時,楊民突然稱自己不需陳員協助,要陳員離開,一下又稱自己不舒服但不願回家,雙方在92弄口僵持不下,陳員遂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119救護人員到場後,楊民又改口稱不願意至醫院,但又表示自己有心律不整、糖尿病、心臟病等病史,最後在119救護人員的詢問下才終於表示會乖乖回家,經救護人員檢查楊民生命徵象穩定但因為喝太醉而逐漸失去意識,警消共同協助攙扶幾乎軟腳的楊民返回渠住家(無其他家人),並將其扶進房間躺好後再次確認其生命徵象穩定後離開。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耐心協助醉漢返家休息,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葉世翔
馬政琦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警協助排困
時間:114年2月14日7時2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之內側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葉世翔、馬政琦(下稱葉員、馬員),於114年2月14日06至08時擔服守望勤務,接獲110報案稱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有車輛拋錨停在內車道,故前往協助處理,民眾姚○婷(下稱姚民)表示汽車不明原因拋錨,經警方查看後為汽油油量不足。當時事故地點為上坡轉彎處,且車流量大,基於民眾安全考量,警方遂施以交通疏導,並聯繫姚民親友協助送油救援,最後順利排除事故,未釀成追撞車禍,姚民十分感謝警方到場協助。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姚民感謝與肯定。
二、葉、馬二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謝孟橙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路中央,警協助推車移置
時間:114年2月6日21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謝孟橙,於114年2月6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景觀大道280號前有車輛於快車道上拋錨,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時發現該部13○6-○Z號自小客車熄火停放於內側快車道,因景觀大道上往來車速較快,為避免發生事故,謝員見狀遂立即協助該車駕駛鍾○如(下稱鍾民)將車輛推至路旁安全處,再協助聯繫拖吊業者前來處理。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鍾民感謝與肯定。
二、謝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彭建霖
利正德
廖乙璇
警員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警及時協助救護
時間:114年2月1日20時48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彭建霖、巡佐利正德、警員廖乙璇(下稱彭員、利員、廖員),於114年2月1日20至22時分別擔服備勤、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有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彭員等人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經查係男子林○明(下稱林男)因女友溫○薰(下稱溫女)不理會他,故情緒不穩,割腕自殘,現場彭員等人關懷安撫其情緒,並將其戒護送往南門醫院救護,經救護後林男幸無大礙,後續通報衛生單位自殺防治個案。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自殘民眾救護,深獲女友溫女感謝與肯定。
二、彭員等人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輕生民眾救護,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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