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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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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詳細內容
1
陳德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醉漢返家休息
時間:114年02月26日00時5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巷○號
經過:
一、一、 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下稱陳員)於114年02月26日00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00時50分外出處理明湖路243巷3號報稱酒醉鬧事,到場發現為民眾楊○評(下稱楊民)住明湖路○巷○弄內,至友人家一同飲酒,後續因飲酒過量楊民開始有脫序行為,故屋主始報案請求警方協助,陳員到場後安撫楊民情緒,並陪同楊民返家,陳員攙扶楊民步行 至明湖路243巷92弄口時,楊民突然稱自己不需陳員協助,要陳員離開,一下又稱自己不舒服但不願回家,雙方在92弄口僵持不下,陳員遂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119救護人員到場後,楊民又改口稱不願意至醫院,但又表示自己有心律不整、糖尿病、心臟病等病史,最後在119救護人員的詢問下才終於表示會乖乖回家,經救護人員檢查楊民生命徵象穩定但因為喝太醉而逐漸失去意識,警消共同協助攙扶幾乎軟腳的楊民返回渠住家(無其他家人),並將其扶進房間躺好後再次確認其生命徵象穩定後離開。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耐心協助醉漢返家休息,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葉世翔
馬政琦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警協助排困
時間:114年2月14日7時2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之內側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葉世翔、馬政琦(下稱葉員、馬員),於114年2月14日06至08時擔服守望勤務,接獲110報案稱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有車輛拋錨停在內車道,故前往協助處理,民眾姚○婷(下稱姚民)表示汽車不明原因拋錨,經警方查看後為汽油油量不足。當時事故地點為上坡轉彎處,且車流量大,基於民眾安全考量,警方遂施以交通疏導,並聯繫姚民親友協助送油救援,最後順利排除事故,未釀成追撞車禍,姚民十分感謝警方到場協助。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姚民感謝與肯定。
二、葉、馬二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謝孟橙
陳昦碩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民眾身體不適倒臥超商,警協助返家
時間:114年1月3日22時3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727巷2號(全家超商)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謝孟橙、陳昦碩,於114年1月3日22至2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延平路二段727巷2號超商內有名老翁倒臥於廁所前,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時發現該名老翁行動不便坐於地上,經查證其身分為林○安(下稱林民、39年次),林民表示因雙腳開刀身體不適才先坐於地上休息,不須醫護人員協助,警方考量渠行動不便及戶外寒風刺骨,遂協助將其載返回住處休息。本案警方協助身體不適民眾返家,深獲林民感謝與肯定。
二、謝、陳2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身體不適民眾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巫正弘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負債心生輕生意念,警即時尋獲
時間:114年1月10日21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775巷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巫正弘,於114年1月10日20至22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緊急協尋案件,民眾應○新(下稱應民)報稱其兒子應○成(下稱應男)於當日18時30分許,駕駛B○P-88○○號自小客車外出後,隨即傳訊予家屬表示欲輕生,應民擔心應男恐發生意外,聞訊後立即至轄區中華派出所報請警方協尋,經警方受理報案後緊急定位應男手機最後發話位置於本轄東區明湖路773號(基地台位置),巫員獲報後立即前往該處路段找尋應男蹤跡,最終於明湖路775巷(青草湖環湖步道)內尋獲該部自小客車,應男坐於駕駛座上平安無事,應男表示因積欠債務而有輕生念頭,巫員於現場耐心安撫應男情緒,後續聯繫其家屬至所接回照顧並依規定辦理撤尋事宜。本案警方接獲報案後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深獲應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巫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尋獲緊急協尋人口,避免憾事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葉世翔
楊子頡
鄭淯之
警員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女子精神不穩揚言欲輕生,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4年1月17日18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葉世翔、楊子頡、鄭淯之,於114年1月17日18至19時擔服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元培街○號有民眾需要強制就醫,警方到場時家屬吳○泰(下稱吳民)稱其配偶江○惠(下稱江女)素患有躁鬱症,昨日以利器自殘成傷,今日更揚言要跳樓輕生,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定,經現場119救護人員評估後認為有就醫之必要,後續由警方協助將江女前往國軍醫院就醫,並依規定通報衛生單位自殺防治個案。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深獲江女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葉等3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楊子毅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警協助護送失蹤人口返家
時間:114年1月27日1時4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楊子毅、劉奕宏,於114年1月27日0至2時在所執行勤務,民眾陳○森(下稱陳民)至所報案,稱其日前所報失蹤之哥哥陳○明(下稱陳男)已尋獲,故至所辦理撤尋,經詢問陳民其哥哥失蹤之原因,陳民表示其係因情緒不穩自苗栗為恭醫院精神病院逃離,陳民表示本次尋獲哥哥之後,要將其送回精神病院,但擔心哥哥會有抗拒反抗及攻擊行為,請求警方協助護送至苗栗為恭醫院,警方基於安全考量,遂駕駛巡邏車將陳男載返至為恭醫院,到院後交由家屬及院方照顧,陳民對於警方積極之協助表示感謝及肯定。
二、劉、楊2員即時協助精神病患者返院,避免意外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7
黃顯淵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欲輕生,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4年1月29日17時1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東南街○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黃顯淵,於114年1月29日16至18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東南街○號強制送醫案件,黃員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經查係男子鄭○中(下稱鄭男)素患有憂鬱症情緒不穩,當日於家中服用不明數量安眠藥後將自己反鎖於房間浴室內,為避免事故發生,經徵得家屬鄭○坤(下稱鄭父)同意後,警消人員及時破門進入,鄭男意識清醒並不斷反抗警消人員之救護行為,黃員見狀乃施以噴灑辣椒水等強制作為制止其行為,後續協助救護人員將鄭男送往國軍新竹醫院救醫。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輕生民眾強制送醫,深獲鄭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黃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輕生民眾強制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8
謝孟橙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路中央,警協助推車移置
時間:114年2月6日21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謝孟橙,於114年2月6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景觀大道280號前有車輛於快車道上拋錨,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時發現該部13○6-○Z號自小客車熄火停放於內側快車道,因景觀大道上往來車速較快,為避免發生事故,謝員見狀遂立即協助該車駕駛鍾○如(下稱鍾民)將車輛推至路旁安全處,再協助聯繫拖吊業者前來處理。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鍾民感謝與肯定。
二、謝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9
彭建霖
利正德
廖乙璇
警員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警及時協助救護
時間:114年2月1日20時48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彭建霖、巡佐利正德、警員廖乙璇(下稱彭員、利員、廖員),於114年2月1日20至22時分別擔服備勤、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有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彭員等人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經查係男子林○明(下稱林男)因女友溫○薰(下稱溫女)不理會他,故情緒不穩,割腕自殘,現場彭員等人關懷安撫其情緒,並將其戒護送往南門醫院救護,經救護後林男幸無大礙,後續通報衛生單位自殺防治個案。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自殘民眾救護,深獲女友溫女感謝與肯定。
二、彭員等人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輕生民眾救護,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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