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Close Menu
*
         
優良事蹟
formdata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詳細內容
1
許鶬繽
黃茹凰
巫正弘
警員
警員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失智翁外出購物未歸,警運用科技工具迅速找回
時間:113年2月13日15時45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食品路389號(統一超商寶食門市)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許鶬繽、黃茹凰、巫正弘(下稱許等3員)於113年2月13日12至16時分別擔服值班、勤區查察勤務,接獲民眾吳○花(下稱吳民)至所報案稱先生李○程(下稱李民)患有失智,今外出尚未返家,請求警方協助。許等3員就李民行蹤積極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李民最後出現位置為本市東區食品路389號統一超商寶食門市。警方立即前往該處尋找,發現李民於超商內休息,警方將李民帶返所安置後,依規辦理撤尋事宜,並通知吳民至所將李民帶回。本案警方積極尋獲失蹤人口,深獲李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許等3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運用科技工具迅速找回失蹤人口,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羅庭翰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身體不適倒臥家中,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13日21時2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753號○樓之○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羅庭翰(下稱羅員),於113年2月13日20至22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東區明湖路753號○樓之○,有男子身體不適,需要警方協助。羅員立即到場,查男子溫○棋(下稱溫男)躺臥床上,有意識呼吸,惟地面有大片血跡,溫男神情痛苦。警方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救護人員將溫男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路倒民眾送醫,深獲溫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羅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范崇堯
陳志宏
巡佐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西濱公路汽車故障,警疏導防止追撞
時間:113年2月13日13時14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西濱公路北上85.3公里處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巡佐范崇堯、警員陳志宏(下稱范、陳員),於113年2月13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香山區西濱公路北上85.3公里處,有車輛拋錨需警協助。警方立即前往現場,該車停於快車道,駕駛張○菁(下稱張女)表示不知原因車輛熄火故障,自己沒辦法移車,只能在路中乾著急,警方基於安全考量,於現場交通管制,協助移置故障車輛至南港街106巷口,張女對於警方熱心協助深感謝意。
二、范及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排除故障車輛,避免危險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楊子毅
王思涵
警員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汽車故障,警疏導防止追撞
時間:113年2月13日19時3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六段與高濱路口(近香山交流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楊子毅、王思涵(下稱楊、王員),於113年2月13日18至20時擔服聯合查察勤務,巡經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六段與高濱路口(近香山交流道),發現有車輛拋錨路中,需警方協助。駕駛黃○綺(下稱黃女)表示車輛熄火故障,自己沒辦法移車,只能在路中乾著急。警方避免故障車輛影響交通順暢及用路人安全,立即協助將車輛推至路邊,力求最佳時效將狀況排除,黃女對於警方熱心協助深感謝意。
二、楊及王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排除故障車輛,避免危險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王聖文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老嫗身體不適路倒,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14日10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志書院停車場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王聖文(下稱王員),於113年2月14日10至12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稱本市東區明志書院停車場,有老嫗路倒,需要警方協助。王員立即到場,查路倒老嫗呂○妹(下稱呂民),高齡90歲,身體不適倒臥路邊,無法自行站立。警方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救護人員將呂民送往南門綜合醫院救治,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路倒民眾送醫,深獲呂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王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楊子毅
莊毅誠
警員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男子身體不適,警護送返家
時間:113年2月14日01時46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678號(全家超商)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楊子毅、莊毅誠(下稱楊、莊員),於113年2月14日0至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香山區中華路五段678號(全家超商),有男子身體不適需要警方協助。楊、莊員立即到場,查男子黃○泉(下稱黃男)獨居年邁,因酒醉及腳傷不便返家,警方基於黃男安全,以巡邏車護送黃男返回住處(本市大湖路167巷25號)。本案警方主動護送身體不適男子返家,深獲黃男感謝與肯定。
二、楊及莊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護送身體不適男子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7
范崇堯
楊子毅
巡佐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男子身體不適倒臥家中,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21日13時34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42巷15弄○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巡佐范崇堯、警員楊子毅(下稱范、楊員),於113年2月21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香山區大湖路42巷15弄○號,有男子倒臥家中需要警方協助。范、楊員立即到場,經查民眾曾○椉(下稱曾男)因不明原因口吐白沫且呼吸急促,警方見曾男神情痛苦,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將曾男送往新竹國泰綜合醫院救治,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送醫,深獲曾男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范及楊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8
何孟謙
江秉諺
警員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男子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3年2月25日13時01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振興一街○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何孟謙、江秉諺(下稱何、江員)於113年2月25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東區振興一街○號○樓有精神病患需強制就醫。警方到場瞭解劉○傑(下稱劉男)患有精神疾病,發病拒絕服藥,且有攻擊之行為,警方協助救護人員戒護劉男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就醫,由家屬到院照顧。本案何、江員接獲報案後即時到場處置,深獲劉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何及江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協助精神病患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9
梁國龍
林逸翔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男子樓梯摔下身體不適,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27日02時3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茄苳路35巷○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梁國龍、林逸翔(下稱梁、林員),於113年2月27日2至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香山區茄苳路35巷○號○樓,有男子從樓梯摔下,身體不適,需要警方協助。梁、林員立即到場,查男子簡○龍(下稱簡男)躺臥地板,有意識呼吸,惟簡男神情痛苦。警方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並協助救護人員將簡男送往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救治,由親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送醫,深獲簡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梁及林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0
陳奕志
錢立廉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男子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3年2月27日11時48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華路四段○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陳奕志、錢立廉(下稱陳、錢員)於113年2月27日10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本市香山區中華路四段○號有精神病患需強制就醫。警方到場瞭解李○瑋(下稱李男)患有精神疾病,發病有自殘之行為,警方協助救護人員戒護李男至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就醫,由家屬到院照顧。本案陳、錢員接獲報案後即時到場處置,深獲李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陳及錢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協助精神病患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1
魏凰如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女子飲酒服藥意識不清,警及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3月5日10時25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魏凰如(下稱魏員),於113年3月5日10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號○樓有婦女意識不清需要就醫。魏員到場確認女子鍾○安(下稱鍾女)因飲酒、藥物過量,造成鍾女意識不清與精神異常,魏員協助救護人員將鍾女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就醫,由其母親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送醫,深獲鍾女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魏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意識不清女子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2
彭正良
陳彥甫
警員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西濱公路曳引車翻覆,警疏導防止追撞
時間:113年3月5日07時03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西濱公路、高濱路口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彭正良、陳彥甫(下稱彭、陳員),於113年3月5日6至8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香山區西濱公路、高濱路口,有曳引車翻覆需警協助。警方立即前往現場,該車輛翻覆於路口轉彎處,駕駛陳○忠表示不熟悉路況而肇事,警方立即通報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工務段到場排除事故,彭、陳員開啟巡邏車警示燈,站於事故現場南、北兩端,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待相關單位派員到場排除事故後始離去。本案警方積極處置,深獲往來民眾感謝與肯定。
二、彭及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排除翻覆車輛,避免危險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3
王翎華
史昭文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自殘,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3月10日05時4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華江街117巷○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王翎華、史昭文(下稱王、史員),於113年3月10日4至6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香山區華江街117巷○號有民眾割腕自殺,需警方協助。王、史員到場確認陳○翔(下稱陳民)服用過量藥物持利刃割手腕自殘,經救護人員初步包紮陳民傷口後,由警方協助戒護陳民至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竹東院區)治療。本案王、史員接獲報案後協助輕生民眾送醫救護,深獲陳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王及史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輕生民眾送醫救護,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4
利正德
張鈞宥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警方協助迷失老人返家
時間:113年3月11日13時23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寶山路200巷10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巡佐利正德、警員張鈞宥(下稱利、張員),於113年3月11日12至14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於新竹市東區寶山路200巷10號有迷失老人,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發現該名老人有失智狀況,經耐心溝通確認身分,老人名字為呂○水(下稱呂民),住於南大路632號,利、張員駕駛巡邏車主動護送呂民返家。本案警方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深獲呂民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利、張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5
彭建霖
詹岱育
警員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警方協助迷失老人返家
時間:113年3月11日10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426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彭建霖、詹岱育(下稱彭、詹員),於113年3月11日10至1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於新竹市東區明湖路426號有迷失老人,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發現該名老人有失智狀況,經耐心溝通確認身分,老人名字為宣○鳳蘭(下稱宣民),住於興學街46號3樓,彭、詹員駕駛巡邏車主動護送宣民返家。本案警方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深獲宣民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彭、詹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迷失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頁數
  •  / 3  共 36 筆   筆  
回上頁
回首頁
TOP
災害警示資訊區
災害警示

災害警示資訊

災害警示資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