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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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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詳細內容
1
陳昱嘉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協助口齒不清老人搭車
時間:114年04月06日14時30分許
地點:新竹火車站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陳昱嘉(下稱陳員)於114年04月06日14至16時擔服備勤勤務,計程車司機將一名老婦人林張○美(下稱林民)載送至南門所請求協助,經陳員瞭解為林民口齒不清,且無法表達下車地點,故司機請求警方協助。陳員立即聯繫林民女兒,詢問其母親欲前往何處,女兒稱母親要前往新竹火車站搭車,因年紀大無法表達清楚,後續由陳員載送林民前往新竹火車站,林民及其女兒對於警方積極協助表示十分感謝。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老人搭車,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梁家端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協助受困迷失老人返家
時間:114年04月13日13時47分許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宮口街 57 巷 50 號旁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梁家端(下稱梁員)於114年04月13日12至14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報案稱宮口街57巷有人老人路倒,經梁員到場了解為老人邱○鶴(下稱邱民,29年次)於草地步行不慎跌倒受困於上址草叢內,梁員立即通報救護車,並協助攙扶邱民,後續通知家屬接回,邱民及家屬對於警方積極協助表示十分感謝。
二、梁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受困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陳彥甫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小黃迷路且車輛卡在山坡邊,警協助排困
時間:114年4月21日20時4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南湖路215巷山林裡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陳彥甫(下稱陳員),於114年4月21日20至22時擔服勤區查察勤務,接獲110報案稱香山區南湖路福德寺一帶有民眾迷路且車輛打滑受困,陳員隨即趕往現場。陳員循案發地點南湖路福德寺一帶未尋獲受困車輛,惟不放棄仍積極尋找,最後於南湖路215巷內山林裡尋獲受困車輛,到場後見一輛計程車383-YQ受困於佈滿樹枝落葉泥濘裡的山坡邊,陳員擔心民眾安危,立即撿起山林裡的木條並放置於計程車前輪以協助駕駛賴○君(下稱賴民)脫困,賴民持續使力催油門,車輪仍不斷空轉,陳員遂聯繫道路救援並引導進入山林裡,最後救援成功。經瞭解為計程車駕駛賴民載送乘客時,循GOOGLE導航開進山林裡,不慎迷路又受困於山坡邊泥濘裡,故報案尋求警方協助,駕駛賴民及乘客十分感謝警方積極協助排困。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賴民及乘客感謝與肯定。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何振山
魏凰如
羅善齡
副所長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情緒不穩男子欲跳海輕生,警即時勸阻開導
時間:114年04月22日05時31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浸水北街450號一帶
經過:
一、 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副所長何振山、警員魏凰如、羅善齡(下稱何員、魏員、羅員),114年4月22日4-7時擔服巡邏勤務,5時31分許接獲110報案稱報案人語意不詳,有事需警協助,何、魏、羅等3員即時到場,卻未見報案人,遂致電報案人瞭解案情及確切案發地,惟報案人於電話中不願告知警方自己所在位置,僅稱工作、經濟等因素致情緒低落意圖尋短。何、魏、羅等3員即時發現本市香山區浸水北街450號一帶有一個出海口(堤外客雅溪口),便立即前往,到場時見一名男子情緒低落、全身濕透於出海口徘徊,何、魏、羅等3員即時勸阻該男,並陪同渠至安全處;經瞭解該男為李○銘(下稱李男),何、魏、羅等3員於安全處積極安撫渠情緒,李男稱:「我因工作、經濟問題,又罹患口腔癌,不想連累哥哥、80幾歲的老母親」,此時警方拿了一根香菸給李男並向渠開導:「你走了,老母親怎麼辦,不管到幾歲你都是媽媽的心肝寶貝!好好活著,就是對她最大的安慰!」,李男瞬間淚流滿面,最後經警方耐心傾聽、安撫後,李男表示想通了且願意返家休息,不須就醫。警方確認李男確實返家後,依權責自殺通報(案號: RT1140422240)。本案何、魏、羅等3員接獲報案後即時到場處置,深獲李男感謝與肯定。
二、 何、魏、羅等3員執行勤務認真,協助安撫李男情緒,未釀成悲劇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呂妗宸
呂侑盈
林震平
警員
警員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協助外籍酒醉路倒男搭車返回飯店
時間:114年04月17日05時37分許
地點:東南街167巷33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呂妗宸、呂侑盈、林震平於114年04月17日04至06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東南街167巷33號有人路倒,經警員呂妗宸等3員到場了解為葡萄牙籍男子(BRUNO) 酒醉路倒,後續由警方協助攔計程車,請計程車載送該外籍男子回到新竹豐邑喜來登大飯店,外籍男子事後對於警方積極協助表示十分感謝。
二、呂妗宸等3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外籍酒醉路倒者返回住處,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盧俊廷
陳昦碩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警積極協助民眾攔阻詐騙
時間:114年2月26日22時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經國路三段○巷○弄○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盧俊廷、陳昦碩,於114年2月26日20時許接獲羅姓報案稱家人疑似遭詐騙,即時趕赴羅民住處,到場時羅姓民眾正於社區1樓大廳準備外出面交,經警方即時攔阻遭詐金額新臺幣35萬元。經瞭解,羅民稱以單純交友為前提於Facebook社群「老年人俱樂部」認識歹徒,並互相加LINE好友,互稱「老公、老婆」。羅民表示歹徒除了以老公身分對渠噓寒問暖外,更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慫恿渠至假投資網站投資,並與渠相約22時於新竹市香山區經國路超商面交新臺幣35萬元,以進行投資,後經員警積極向羅民勸說才驚覺遭詐。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民眾攔阻遭詐金額新臺幣35萬元,深獲羅民及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盧、陳2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受理民眾報案並成功攔阻面交金額,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7
陳德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失智老人返家
時間:114年02月26日01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巷○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下稱陳員)於114年02月26日00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01時30分接獲路過民眾侯○廷(下稱侯民)報案,向陳員稱渠駕駛車輛行經新竹市中華路四段567巷○號前發現一名失智老人坐於路中,當下天氣寒冷又有飄雨,侯民欲載老人返家,惟老人對於住址說詞反覆,侯民無法確認老人現住地址,於行經明湖路243巷時發現正在處理醉漢的陳員,因而尋求陳員協助,陳員於處理完醉漢後將該失智老人帶返所查證身分,經過耐心詢問,終於查出該老人為温○旺(下稱温民),同時接獲宏光台派案,家屬報案協尋温民,隨即通知温民兒子温○宏(下稱温民)至所接父親回家,温民對於警方積極協助尋回父親表示十分感謝。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失智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8
陳德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醉漢返家休息
時間:114年02月26日00時5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巷○號
經過:
一、一、 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下稱陳員)於114年02月26日00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於00時50分外出處理明湖路243巷3號報稱酒醉鬧事,到場發現為民眾楊○評(下稱楊民)住明湖路○巷○弄內,至友人家一同飲酒,後續因飲酒過量楊民開始有脫序行為,故屋主始報案請求警方協助,陳員到場後安撫楊民情緒,並陪同楊民返家,陳員攙扶楊民步行 至明湖路243巷92弄口時,楊民突然稱自己不需陳員協助,要陳員離開,一下又稱自己不舒服但不願回家,雙方在92弄口僵持不下,陳員遂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119救護人員到場後,楊民又改口稱不願意至醫院,但又表示自己有心律不整、糖尿病、心臟病等病史,最後在119救護人員的詢問下才終於表示會乖乖回家,經救護人員檢查楊民生命徵象穩定但因為喝太醉而逐漸失去意識,警消共同協助攙扶幾乎軟腳的楊民返回渠住家(無其他家人),並將其扶進房間躺好後再次確認其生命徵象穩定後離開。
二、陳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耐心協助醉漢返家休息,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9
葉世翔
馬政琦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警協助排困
時間:114年2月14日7時2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之內側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葉世翔、馬政琦(下稱葉員、馬員),於114年2月14日06至08時擔服守望勤務,接獲110報案稱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往交流道方向有車輛拋錨停在內車道,故前往協助處理,民眾姚○婷(下稱姚民)表示汽車不明原因拋錨,經警方查看後為汽油油量不足。當時事故地點為上坡轉彎處,且車流量大,基於民眾安全考量,警方遂施以交通疏導,並聯繫姚民親友協助送油救援,最後順利排除事故,未釀成追撞車禍,姚民十分感謝警方到場協助。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姚民感謝與肯定。
二、葉、馬二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0
謝孟橙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民眾汽車拋錨路中央,警協助推車移置
時間:114年2月6日21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景觀大道○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謝孟橙,於114年2月6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景觀大道280號前有車輛於快車道上拋錨,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時發現該部13○6-○Z號自小客車熄火停放於內側快車道,因景觀大道上往來車速較快,為避免發生事故,謝員見狀遂立即協助該車駕駛鍾○如(下稱鍾民)將車輛推至路旁安全處,再協助聯繫拖吊業者前來處理。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排困,深獲鍾民感謝與肯定。
二、謝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排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1
彭建霖
利正德
廖乙璇
警員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警及時協助救護
時間:114年2月1日20時48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彭建霖、巡佐利正德、警員廖乙璇(下稱彭員、利員、廖員),於114年2月1日20至22時分別擔服備勤、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新竹市東區明湖路○號○樓有男子情緒不穩割腕自殘,彭員等人接獲報案後立即趕赴現場,經查係男子林○明(下稱林男)因女友溫○薰(下稱溫女)不理會他,故情緒不穩,割腕自殘,現場彭員等人關懷安撫其情緒,並將其戒護送往南門醫院救護,經救護後林男幸無大礙,後續通報衛生單位自殺防治個案。本案警方即時協助自殘民眾救護,深獲女友溫女感謝與肯定。
二、彭員等人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輕生民眾救護,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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