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錢立廉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獨居翁失聯社工急報警,警積極協助找尋
時間:113年2月12日17時15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北路192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錢立廉 (下稱錢員),於113年2月12日16時至18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指通報於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北路192號有老人失聯,需警協助。經查施○碧(下稱施民)為社會處登記的獨居老人,今社工發現施民不明原因離開住家。錢員到場積極查訪鄰居,取得施民友人蔡○淳聯絡方式,最終聯繫到施民,並確認施民平安無礙。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找尋失聯獨居翁,深獲施民及社工感謝與肯定。
二、錢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協助找尋失聯獨居翁,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2
林學樑
邱建勛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妹妹失聯姊姊急報警,警積極協助找尋
時間:113年2月12日18時4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576巷○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林學樑、邱建勛 (下稱林、邱員),於113年2月16日18至20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至所報稱渠妹妹黃○鳳(下稱黃民)居住於本市香山區中山路576巷○號,現無法聯繫,擔心黃民安危,需警協助。林、邱員立即到場,查屋內雖有黃民手機鈴聲,惟警方敲打門窗呼叫均無回應。林、邱員積極查訪鄰居,最終聯繫到黃民,並確認黃民平安無礙。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找尋失聯獨居女子,深獲黃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林及邱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積極協助找尋失聯獨居女子,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3
林彥博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男子情緒不穩自殘,警即時協助送醫
時間:113年2月12日22時52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753號○樓之○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林彥博(下稱林員),於113年2月12日22至24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渠父親溫○棋(下稱溫民)獨自居住在本市東區明湖路753號○樓之○,有自殺之意圖。林員到場確認溫民服用安眠藥並持利刃割脖子自殘,經救護人員初步包紮溫民傷口後由警方協助戒護溫民至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就醫。本案林員接獲報案後即時到場處置,深獲溫民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林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自殘男子送醫救護,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4
陳德蔚
王玟心
警員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老人身體不適,警護送返家
時間:113年2月12日15時58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520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陳德蔚、王玟心(下稱陳、王員),於113年2月12日14至16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本市東區明湖路520號前,有老人身體不適需要警方協助。陳、王員立即到場,查老人吳○坤(下稱吳民)年邁無法自行走動,警方基於吳民安全,以巡邏車護送吳民返回住處(本市明湖路556巷),交由家屬照顧。本案警方主動護送身體不適老人返家,深獲吳民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陳、王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主動協助身體不適老人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5
劉育誠
潘庭翔
警員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少女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2年3月6日20時1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號內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劉育誠、潘庭翔 (以下簡稱劉、潘員),於112年3月6日20時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元培大學有學生持美工刀,手部流血,情緒不穩,請求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查處後,發現係學生廖○琦(下稱廖女)素患有思覺失調症,當日發病後,持刀劃傷自身手腕,並且有攻擊他人之傾向,經由學校教官報案並通知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後由警方協助將廖女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強制就醫,並由學校教官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深獲廖女及校方感謝與肯定。
二、劉、潘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6
李怡萱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民眾受困停車場,警協助脫困
時間:112年3月7日7時4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南大路638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警員李怡萱(下稱李員)於112年3月7日8至10時擔服備勤勤務,民眾趙○霖至南門所報案稱其母親曾○英(下稱曾女)不知去向,擔心恐發生意外遂報請警方協尋。經李員調閱住家周邊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女於住家停車場門口徘徊,並未離開住家大樓。李員與曾女家屬返回住家大樓尋找,於住家地下停車場發現曾女跌坐地上而無法起身,立即通報消防局派遣救護人員到場,經救護人初步包紮曾女傷口後,由救護人員將曾女送至新竹國泰綜合醫院就醫。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脫困,深獲曾女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李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脫困,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7
邱彥棨
王詩喻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燈桿倒塌阻交通,警協助交通管制
時間:112年3月11日00時19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327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邱彥棨、王詩喻(下稱邱、王員),於112年3月11日00至0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延平路二段327號有交通事故,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現場肇事汽車撞擊燈桿致使倒塌,電線落於道路影響往來人車通行,邱、王員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通報市政府工務處派員到場排除事故,待倒塌之燈桿及電線移置完,雙向交通恢復通行後始離去。本案警方積極處置,深獲往來民眾感謝與肯定。
二、邱、王員執行勤務積極認真,即時協助排除倒塌燈桿並交通管制,避免交通事故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8
王思涵
劉奕宏
警員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老嫗深夜在外,警協助返家
時間:112年3月11日00時3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南湖路○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警員王思涵、劉奕宏(下稱王、劉員),於112年3月11日00至0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南湖路196-1號有迷失老人,需要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查證該名老嫗身分為葉鄭○妹 (下稱葉女、20年次),居住於南湖路101號,葉女獨自坐於路旁,因深夜氣溫驟降且有強風,基於安全考量,王員、劉員協助護送葉女返家。本案警方積極協助葉女返家,深獲葉女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王、劉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老嫗返家,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9
劉志豐
巫正弘
巡佐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警協助精神病患攔阻詐騙
時間:112年3月16日16時02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明湖路1008巷21弄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巡佐劉志豐、警員巫正弘(下稱劉員、巫員),於112年3月6日14至16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羅○(下稱羅民)電話報案稱其子劉○生(下稱劉民)遭到詐騙,警方到場後發現劉民為重度精神病患,接獲詐騙電話誤信對方要與其結婚,欲前往超商影印身分證。經劉、巫員耐心勸說此為詐騙集團常見「話術」,切勿輕信,劉民得知自己差點遭詐騙,十分感激警方的積極關心及阻詐行為。本案警方積極協助民眾攔阻詐騙,深獲羅、劉民感謝與肯定。
二、劉、巫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受理民眾報案並成功攔阻部分金額,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0
張誌倫
蔡峻瀚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少年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2年3月19日18時54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中山路640巷○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張誌倫、蔡峻瀚(下稱張、蔡員),於112年3月19日18至20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中山路640巷263號有民眾需要強制就醫,請求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查處後發現係少年崔○恩(下稱崔男)素患有精神疾病,當日發病與家人發生口角且有攻擊他人之傾向,經由家屬報案並通知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後由警方協助將崔男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強制就醫,並由其父親崔○之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深獲崔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張、蔡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1
陳天豪
許明瑋
警員
警員
香山派出所
標題:男子精神病發,警即時協助強制送醫
時間:112年3月21日17時30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南路496巷○弄○號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警員陳天豪、許明瑋(下稱陳、許員),於112年3月21日16至18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勤指通報稱牛埔南路496巷○弄○號有男子需要強制就醫,請求警方到場協助,警方到場查處後發現係民眾陳○龍(下稱陳男)患有幻想症、躁鬱症等精神疾病,當日發病後有攻擊他人之傾向,經由家屬報案及通知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後由警方協助將陳男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強制就醫,由其兒子陳○霖到院照顧。本案警方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深獲陳男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陳、許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協助民眾強制送醫,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2
黃茹凰
許鶬繽
警員
警員
青草湖派出所
標題:協助失智老人回家。
時間:112年03月28日17時03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藝術路〇號旁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警員許鶬繽(以下簡稱許員)、警員黃茹凰(以下簡稱黃員)於112年03月28日17-18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宏光通報於上述時地有失智老人,警方到場後發現該老人確有失智狀況,溝通有困難,老人身上剛好有一封信件,地址就在食品路,收件人劉〇福(以下簡稱劉民),老人只能說出自己的名字叫劉詹〇月(以下簡稱劉民),信件上劉民應為其子,警方護送其回到食品路後,其媳婦羅〇香(以下簡稱羅民)才發現老人已走失,羅民十分感謝警方將老人送回家,並說以後會注意老人安全,本案返所後依規回報勤指並記錄。
二、黃、許二員執行勤務積極認真,順利送失智老人返回家中,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3
張翼名
警員
南門派出所
標題:民眾喘氣身體不適,警即時開道協助送醫
時間:112年3月1日7時30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食品路○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南門派出所警員張翼名(下稱張員),於112年3月1日7至9時擔服守望勤務,於食品路接獲民眾栩○國(下稱栩民)駕駛自小客車表示其妻子因血壓過低需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但食品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張員聽聞此訊,立即查看汽車後座栩民之妻子,發現其已臉色蒼白,身體虛弱,情況相當危急,張員遂騎乘警用機車協助在前方開道,由栩民駕駛車輛跟隨在後,在最短時間內將栩民妻子平安護送至新竹國泰醫院急診室治療,經急救後栩民妻子幸無大礙。本案警方主動積極協助民眾送醫救治,深獲栩民感謝與肯定。
二、張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即時駕車開道護送民眾就醫,避免憾事發生,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4
范崇堯
劉奕宏
巡佐
警員
朝山派出所
標題:員警主動尋獲失蹤人口
時間:112年02月22日20時45分
地點:新竹市香山區西濱路六段○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朝山派出所巡佐范崇堯、警員劉奕宏(下稱范員、劉員),於112年02月22日20至22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於新竹市香山區西濱路六段○號前,有女子於自小客內昏睡,范員、劉員接獲報案後立即前往查看,到場發現有一自小客車熄火停於西濱公路私人土地上,范員、劉員主動關心駕駛人,經查駕駛人為本日19時通報之緊急協尋失蹤人口吳○娥(下稱吳女),現場發現安眠藥及酒精飲品,駕駛人稱有服用過量安眠藥,范員、劉員立即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將吳民送往新竹國泰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員警後續聯繫吳女家屬,並依規辦理撤尋事宜。員警主動尋獲失蹤人口,避免憾事發生,深獲吳女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范、劉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主動尋獲緊急協尋失蹤人口,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
15
詹鉦潁
警員
中華派出所
標題:民眾昏迷送醫,一張帳單,緊急連繫家屬
時間:112年02月18日00時10分
地點:新竹國泰醫院急診室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詹鉦潁 (以下簡稱詹員),於112年02月18日00時至02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中華大學校內球場有民眾張○瑋(以下簡稱張民)突然倒地昏迷,無呼吸心跳,已經撥打119送醫。惟報案人與張民僅屬球友,無法通知張民親屬,需警方協助。詹員緊急趕赴國泰醫院急診室,查看張民隨身物品,發現一張繳費帳單,有張民姓名及通訊地址,詹員查詢戶籍相關資料,順利聯繫張民母親陳○琳,詹員等待張民家屬抵達國泰醫院後,轉交張民隨身物品,才離開醫院。最後,張民於國泰醫院救護下已恢復生命跡象,詹員透過一張帳單,緊急連繫張民家屬,深獲張民及其家屬感謝與肯定。
二、詹員執行勤務認真積極,緊急聯繫昏迷者家屬,其為民服務事蹟,足為本局同仁之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