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執法重點項目
第一階段
1.快速或高架道路出入口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線)行駛。
2.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3.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慢車道。
4.四輪以上汽車未依規定行駛於機車優先道。
5.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者。
6.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
7.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制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行駛於非屬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8.機車行駛於禁止機車道。
9.機車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第二階段
1.違反「停」、「讓 」標誌、標線規定。
2.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左 、右轉彎專用車道。
3.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
4.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5.行至有號誌交岔入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誌轉換後仍未能通,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6.不依指標指示違規左轉。
第三階段
1.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2.行人闖紅燈。
3.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
4.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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