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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交通違規新制10月實施 
108-10-01警政新聞

10月1日起多項攸關荷包的交通新規則上路,包括汽機車及自行車駕駛未禮讓視障者、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等都將加重罰鍰;阻擋人車通行、影響斑馬線使用等也將開罰。
立法院5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多項違規事項訂定罰則或加重處罰,交通部6月、8月間已陸續修訂相關裁罰基準,10月1日實施。
根據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轉彎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罰鍰金額將從現行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提高至2400元至7200元。
自行車等慢車行近人行穿越道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罰則將從現行300元至600元,提高到600元至1200元;若因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罰鍰加重到1200元至2400元。
此外,未來車輛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鍰也將從900元至1200元,加重到1200元至3600元。
新增的交通違規處罰措施方面,騎電動(輔助)自行車未戴安全帽將開罰300元,電動自行車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開罰900元到1800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將罰1800元到5400元。
處罰條例也新增在道路上阻人車通行的處罰,規定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未經許可在斑馬線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可罰3000元到6000元;在斑馬線上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在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等,都可依法罰3000元至6000元,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再加倍處罰。
習慣用信用卡繳罰單的民眾荷包也將縮水,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日前宣布,10月1日起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要自付手續費,政府不會編列預算補助,罰款金額在新台幣千元以下手續費2元,若超過10萬元,最高將收取35元。
交通部為推動交通寧靜區,未來較狹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將由目前每小時40公里降為30公里。
資料來源: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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