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表示,統計1至2月網購詐騙報案數共6735件,其中有3577件為冒用平台犯案,歹徒假稱欲購物並偽造超商寄貨網頁,誘騙賣家提供其網銀資料,再盜領金額或盜刷信用卡。
警政署刑事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農曆年節前後,民眾習慣透過拍賣平台置辦年貨、轉賣舊物或添購新品,使得網路交易熱度大幅攀升。
不過,有詐騙集團便趁勢而入,專門鎖定急於快速成交的個人賣家,以「假買家」身分接觸,再藉由假連結、假客服誘騙賣家進行身分驗證或操作金流,藉此盜刷其信用卡或騙走帳戶款項。
根據165打詐儀錶統計,今年農曆過年前後、1至2月間的網路購物詐騙報案件數共計有6735件。
刑事局分析,近期網購詐騙常見手法為「假買家誘騙賣家」,且詐騙手法有3階段。
首先,詐騙集團成員先在臉書、IG或Dcard等社群平台看到有個人賣家刊登商品後,便私訊聯繫稱欲購買,並以「交易保障」為由,要求賣家在超商寄貨平台或其他貨運平台開立商品買賣的網路連結,營造正規交易假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