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防止人員共用帳號密碼,並落實業務調整、調職、停(離)職時,應立
即辦理權限異動事宜,避免本局 人員使用警政資訊系統及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詢資料發生不當及外洩
之情事,確保系統資料運用應於法定執掌必要範圍內公務使用,辦理相關稽核作為,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局成立「資訊業務督導暨警政日誌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由資訊科科長、M-Police警用行
動電腦業務承辦人、資安業務承 辦人與資訊系統日誌稽核業務承辦人共同組成,負責本局資訊業務暨警政
日誌稽核工作。
三、本規定稽核對象為本局各分局、直屬(大)隊及各派出所。
四、本規定稽核項目如下(稽核表如附件):
(一)各單位辦理自行稽核紀錄。
(二)人員異動辦理權限異動申請。
(三)機敏性資料保管情形。
(四)帳號密碼共用情形。
(五)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使用情形。
(六)公務電腦使用情形。
五、本局稽核小組每月辦理稽核前應以公文通知受稽核單位。各受稽核單 位應備妥稽核日期前一月勤務分配
表、出入登記簿、各單位主管自行 稽核紀錄備查。
六、本局稽核小組稽核各單位結果應作成督導表簽陳長官批示,函請各單 位就相關缺失部分改進,並於每月局
務會議提報檢討。如稽核有發現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之 情事,依警察人員
獎懲標準及相關人事法規議處。
即辦理權限異動事宜,避免本局 人員使用警政資訊系統及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詢資料發生不當及外洩
之情事,確保系統資料運用應於法定執掌必要範圍內公務使用,辦理相關稽核作為,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局成立「資訊業務督導暨警政日誌稽核小組(以下簡稱稽核小組)」,由資訊科科長、M-Police警用行
動電腦業務承辦人、資安業務承 辦人與資訊系統日誌稽核業務承辦人共同組成,負責本局資訊業務暨警政
日誌稽核工作。
三、本規定稽核對象為本局各分局、直屬(大)隊及各派出所。
四、本規定稽核項目如下(稽核表如附件):
(一)各單位辦理自行稽核紀錄。
(二)人員異動辦理權限異動申請。
(三)機敏性資料保管情形。
(四)帳號密碼共用情形。
(五)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使用情形。
(六)公務電腦使用情形。
五、本局稽核小組每月辦理稽核前應以公文通知受稽核單位。各受稽核單 位應備妥稽核日期前一月勤務分配
表、出入登記簿、各單位主管自行 稽核紀錄備查。
六、本局稽核小組稽核各單位結果應作成督導表簽陳長官批示,函請各單 位就相關缺失部分改進,並於每月局
務會議提報檢討。如稽核有發現違反「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之 情事,依警察人員
獎懲標準及相關人事法規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