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警察局

Menu Close Menu
 
              
預留區域

114年攝影比賽

預留區域
新竹市警察局
114年「風城光影,城市中的保護色」攝影比賽辦法
 
壹、目的:
    為提倡員警與民眾正當休閒娛樂,促進警民互動與藝術交流,並期許透過本攝影比賽共同關懷與警察有關之人、事、物,展現警察專業度與親和力,特舉辦此比賽。
 
貳、依據:
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0條規定,經審議會同意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竹市政府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警察局(以下稱本局)
三、聯絡窗口:03-5221044 後勤科 陳警務員
 
肆、參加對象及資格:
    凡熱愛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參賽者需以「個人名義」參賽,比賽作品每人限提供1件,並擇一參加以下組別:
一、警察組:為全國各警察機關員警(工)者,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二、社會組:設籍本國國民者,年齡不限。並請附身分證影本。
 
伍、作品主題:
    需以「新竹市警察」相關之人、事、物為題材(不含消防),並於新竹市內拍攝,如警察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建築物(派出所、分局、警察局、交通隊新建大樓等)、重大活動等。
 
陸、作品規格及名稱:
一、作品規格:
(一)照片不論彩色、黑白、直式或橫式,亦不限拍攝器材。
(二)照片須為 1,000 萬畫素以上,檔案大小介於 1MB~10MB,檔案格式為JPG、JEPG 或TIFF。
(三)作品製作之數位檔案,不限定使用數位相機所攝之相片,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沖印相片之數位掃描檔。
(四)作品另須以 5X7 吋相紙規格印出。
(五)參賽者僅能對其作品進行少量色彩加深、色彩加亮或色彩校正等修改,適度裁切亦在可接受範圍。若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原始作品發現過度使用上述手法修正作品,則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
二、作品名稱:限15個字以內;作品簡介100字以內。
 
柒、送件方式
一、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者需提供「紙本報名表」、「紙本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5X7吋相紙之紙本相片」、「原始電子檔(以光碟或雲端下載網址方式提供)」,寄至--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新竹市警察局 後勤科)
三、如繳件時未附原始電子檔者,經獲選為得獎作品,須於得獎公佈後1周內,提供本局原始電子檔,若未提供或檔案不符合者,本局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四、參賽作品繳交或寄送時(如光碟)請做好防護措施以免郵寄過程中毀損。
 
捌、評選規則
一、評選標準:
1、主題表達(40%):作品是否能夠深入表現主題,並透過照片背後的故事性與情感表達,向觀者傳達明確的訊息與感受。
2、創意表現(30%): 作品是否展現出獨特的觀點、創新的拍攝手法或構想,呈現出突破常規的視覺風格
3、影像品質(30%):構圖、光影運用、色彩搭配及細節處理的專業性與整體完成度。
二、評選方式:
1、由本機關邀聘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2、若評審委員決議認定作品未達應有水準,該名次得以從缺處理。
3、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及其二等親以內成員不得參與徵件。
 
玖、活動獎勵
一、警察組:得獎者頒發獎狀及業務宣導品,另第一名頒發新臺幣10,000元、第二名頒發新臺幣7,000元。第三名頒發新臺幣5000元、佳作取10名,各別頒發新臺幣2,000元。
二、社會組:得獎者頒發獎狀及業務宣導品,另第一名頒發新臺幣10,000元、第二名頒發新臺幣7,000元。第三名頒發新臺幣5000元、佳作取10名,各別頒發新臺幣2,000元。
三、「警察組」及「社會組」佳作人數,將視實際報名人數比例微幅增減,惟二組總計佳作人數以20人為限。
 
拾、得獎公布及頒獎典禮
一、得獎公布:得獎作品暫訂於114年12月19日前於本局官網公布並於本局藝文走廊展出,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頒獎典禮日期。
二、頒獎典禮:預訂114年12月擇日於本局第一會議室頒獎。(自頒獎日起30日內未來本局領取者,視同放棄)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須繳交著作財產權讓與書(格式如附件),並同意其參賽作品由本局全權使用(例如公開展覽等用途)。另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保留副本。倘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本局可歸責之事由,致使參賽作品遺失或毀損者,本局恕不負責。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之原創著作,如經查證涉及抄襲、仿冒或盜用他人作品,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若因作品涉及侵權或其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並應負責賠償承辦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攝影內容不得含有猥褻、挑釁、情色、暴力、詆毀、違背善良風俗、種族歧視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本局得經評審會判斷,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不得使用曾公開發表、獲獎或被其他機關(構)採用之作品,亦不得同時參與其他比賽。
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承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 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
六、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規定扣繳所得稅。
七、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得獎之決議,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八、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同意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九、本局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以最新公告為準,本項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並得隨時修改及補充之。

新竹市警察局攝影比賽辦法、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下載

ODT
PDF

瀏覽人次:553 人  更新日期:1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