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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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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槍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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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展現政府打擊非法槍枝決心,本(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本條例)部分條文案,有關強化模擬槍管制部分,除將模擬槍罰則從行政罰提升至刑罰,並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為行政罰,阻斷改造槍枝零件之主要來源,減少黑槍數量,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並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為配合本次修法修正本條例第20條之1第1項,內政部業會同經濟部於本年8月12日公告查禁模擬槍之主要組成零件。對於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應於本年8月12日起至114年2月12日止,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報備持有或繳銷。

模擬槍報備持有申請書及自願繳銷切結書下載

模擬槍政令宣導1
模擬槍政令宣導2

瀏覽人次:477 人  更新日期:1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