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警察局

Menu Close Menu
 
              
預留區域

警政新聞

預留區域
有關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團體或民眾須於6個月內報備持有始免予處罰
109-06-22警政新聞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業經立法院109年5月22日三讀通過,總統109年6月10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之團體或民眾,應於109年6月12日起至同年12 月11日止,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俟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經查獲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聯絡人 :
股長莊栢陞
聯絡電話:
03-5253304
瀏覽人次:123 人    更新日期:1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