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約用人員職缺公告
115-02-12警政新聞
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約用人員職缺公告
| 出缺單位 |
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 |
| 職系 |
無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官等職等 |
無 |
| 名額 |
1名 |
| 僱用期間 |
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 上網期間 |
自115年2月12日至115年3月13日止。 |
| 資格條件 |
- 國小畢業(含以上)。
- 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遭通緝在案。
- 有法定傳染病者。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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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項目 |
- 協助團膳業務。
- 負責伙食烹飪工作(每餐最少需準備50至150份數量,依單位實際用餐人數調整),用餐人數含本局各科、室、(大)隊用餐人數。
- 協助廚房安全衛生管理、環境清潔等業務。
- 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 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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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方式
及相關作業 |
- 職缺名額:1名。
- 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待遇:新臺幣31,449元(每月)
- 應徵方式:請檢具身分證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依所附格式填寫)、自傳(請詳述工作經歷)、刑事紀錄資料調查同意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報名方式:(1)請於115年3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30046新竹市中山路1號督察科收」。(2)親送者請於115年3月13日16時前送至本局1樓收發室登錄(含當日,登錄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3)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視同未報名;逾期未寄送或親送逾限致未能登錄者,亦同。(4)不受理電子郵件報名。
-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 面試錄取者需先完成體格檢查(請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系統」所公布之認可醫療機構辦理一般體檢)並於進用時繳交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者(如具傳染性疾病等),於治癒達契約所載勞務給付標的後始得辦理進用,惟屆時若已無職缺,俟有合適職缺時再予通知;因體檢單位各有作業期間,收到錄取通知者應儘速進行體檢;因體檢報告未及繳交致遲誤進用影響自身權利者,應自負全責。
-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 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 薛先生(03)52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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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刑事紀錄資料調查同意書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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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