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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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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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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中秋節監察防貪宣導
發布日期: 
108-08-26
類  別: 
廉政宣導
詳細內容: 
中秋節將屆,歡慶之餘請各位長官、同仁共同響應支持「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貫徹建立廉能政府,促使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遇有請託關說情事亦請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1.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首長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2.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新台幣300元),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3. 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者,應簽請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聯絡人 : 
警務員 林庭宇
聯絡電話: 
03-5223756
瀏覽人次:1247 人    更新日期:108-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