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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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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政風大家一起來
發布日期: 
103-02-24
類  別: 
廉政宣導
詳細內容: 
立法院於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自100年7月1日施行,將可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的不良社會現象,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讓民眾知道「送錢的人不再沒事」,洽辦任何公務「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
清廉政風是政府施政目標,同仁應努力提升行政效率,讓行政程序透明簡便,民眾洽辦公務亦不必送也不應該送紅包。應堅持「依法行政」的清廉施政理念,應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謹守本分、絕對不允許有任何貪污收賄行為。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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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樹立廉能政府形象,本局除要求機關員工切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外,亦希望社會大眾於洽公時切勿請託關說,共同支持不送禮、不受禮、不應邀宴之規定。新竹市警察局邀您一起建立乾淨、廉潔之社會環境。
廉能是政府的核心價值,貪腐足以摧毀政府的形象,公務員應堅持廉潔,拒絕貪腐,廉政檢舉專線 0800- 28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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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508 人    更新日期:1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