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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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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廉政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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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中秋節監察防貪宣導
發布日期: 
104-09-14
類  別: 
廉政宣導
詳細內容: 
「貪汙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立法院於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貪污治罪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並於同年7月1日正式生效。條文明訂「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新法之規定,以杜絕過去「收錢有罪,送錢沒事」之不良社會現象。
瀏覽人次:3590 人    更新日期:1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