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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
發布日期: 
115-06-05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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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鑑於強迫勞動往往具備隱蔽性且形式多變,不易直接察覺,國際勞工組織特別歸納出十一項強迫勞動指標,作為辨識潛在受害者的重要依據。這些指標涵蓋強迫勞動情境中常見的強制手段與非自願特徵;雖然單一指標未必直接等同於強迫勞動,但當多項指標同時存在,並經綜合判斷具備脅迫手段、缺乏自願性與知情同意等要件時,即強烈顯示該勞工正面臨強迫勞動之高度風險。以下茲就這十一項指標之具體內涵逐一闡述:
 
指標一:濫用弱勢處境(Abuse of vulnerability)
 
雇主或招募者蓄意利用勞工的弱勢處境(例如非正規的工作或居留身分),強行施加勞工原本不會接受的劣質勞動條件或工作任務時,即構成「濫用弱勢處境」的典型情形。在某些案例中,他們甚至會刻意製造弱勢處境,例如提供毒品或酒精給勞工,使其成癮並利於控制。
 
其他容易造成強迫勞動的勞工弱勢處境,包括身心障礙、文盲或數學能力不足,以及將工作或居留許可綁定於特定雇主的制度。弱勢處境亦可能源於欺詐手法,造成多重依賴,使勞工不僅依賴同一雇主或招募者提供工作,還依賴其提供住宿、食物,甚至家人就業的機會。
 
任何人都有可能因弱勢處境而陷入強迫勞動。然而,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容易處於弱勢處境。例如,移工遭遇強迫勞動的風險為一般人的三倍。

指標二:欺騙(Deception)
 
欺騙指未能兌現對勞工的口頭或書面承諾。
 
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往往是在對方承諾提供較佳工作條件下被招募。然而,一旦開始工作,原本的承諾並未實現,反而陷入苛刻的工作環境,且幾乎沒有離開的可能。虛假承諾可能涉及薪資與工作條件,也可能涉及工作性質或地點、住宿與生活條件、取得合法移民身分、雇主身分,甚至教育機會。綜合而言,勞工在他人虛假承諾下,或未在知情同意情況下接受工作,即構成欺騙。當缺乏書面契約或契約條款不明確時,遭受欺騙的風險會增加。若透過非正規管道取得工作,舉證欺騙行為可能更加困難。縱使已簽署合約,欺騙行為仍可能發生。常見例子為移工於出發前雖已簽署合意契約,但在抵達目的地後,卻被迫簽署另一份「替代合約」方能開始工作。該份合約可能使用勞工無法理解的語言撰寫,不僅勞動條件更為苛刻,甚至指派與原先約定截然不同的工作內容。
 
因欺騙而遭受強迫勞動的受害者亦包括兒童。例如在某些招募或勞動安排過程中,兒童本身可能遭到欺騙,或其父母被誤導,誤以為孩子將被送往學校就讀,實際上卻被送去工作。

指標三:行動限制(Restriction of movement)
 
勞工在招募過程中(例如移徙途中),以及在工作場所或雇主提供的住宿中,都可能受到行動限制。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勞工被鎖在工作場所內。這不僅侵犯其行動自由,也可能在火災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因無法脫逃而造成嚴重危險。限制勞工行動的方式很多,例如:勞工未經陪同不得離開工作場所、勞工離開工作場所的時間受到限制、從宿舍到工作場所的交通必須由雇主安排、實施宵禁,或法律禁止移工未經雇主許可離開國家。
 
特定限制措施可能基於合法考量,例如在高價物品存放地或危險工作場所設置監控設備或警衛以保障安全。然而,這些措施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

指標四:孤立(Isolation)
 
強迫勞動的受害者經常被隔離或孤立,如此更容易實施控制,並防止其逃跑或尋求幫助。孤立可能有不同形式。受害者可能被安置在偏遠地點,不知道自己確切位置,也無法離開。工作地點可能遠離最近的村莊或市鎮,且沒有交通工具可供使用。這些情況最常發生於農村地區或非法伐木等活動中。
 
勞工亦可能在人口聚集地區內遭受孤立,例如被沒收手機或其他通訊工具,並被阻止與家人聯絡或尋求幫助。家人也可能受到直接威脅,以阻止其接觸勞工。限制勞工參加工會、宗教或社區活動的權利,也是維持社會孤立、阻止其獲取支援或建議的方式之一。
 
孤立風險對住家型家事勞工尤其嚴重,因其居住於雇主家中,行動、通訊及訪客皆可能受到嚴密控制,且難以透過外部監督防止此類情形發生。在非正式部門工作亦容易使勞工陷於孤立,例如未登記的營業場所往往逃避勞動檢查,勞工也可能無法受到工會保護。

指標五:人身暴力及性暴力(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
 
在任何情況下,對勞工施加身體或性暴力皆不可接受,亦為強迫勞動的重要指標之一。在某些情況下,勞工若違抗命令,可能遭威脅對其親屬施暴,或被迫目睹管理者對同事施暴,以阻止其抱怨、逃跑或尋求幫助。
 
性暴力可作為控制與羞辱的工具。在商業性剝削(Commercial sexual exploitation)案例中,強暴常被用來瓦解受害者抵抗意志、製造羞恥感,並迫使其噤聲,使其不敢求助或揭發受虐事實。
 
遭受暴力的勞工可能出現明顯身體傷痕,如瘀傷或未處理傷口,也可能表現出心理影響,包括焦慮、恐懼、順從、壓力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反覆懷孕或感染性傳染病,也可能是遭受性暴力的警訊。綁架或誘拐則屬暴力的極端形式,可能被用來迫使受害者從事強迫勞動。

指標六:恐嚇及威脅(Intimidation and threats)
 
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可能遭受恐嚇與威脅,無論是在抱怨工作條件、試圖離職時,或甚至事先即被威脅、灌輸恐懼並強迫順從。勞工甚至可能因恐嚇或威脅而被迫接受工作。除了暴力威脅外,常見的恐嚇形式包括:
 
  1. 非正規的工作或移民身分:「我會向當局舉報你,你會被遣返。」
  2. 對法律與權利的無知:「如果你離開住所,警察會抓你。」此類言語會使勞工對執法機構產生不信任。
  3. 經濟依賴:威脅施加更嚴苛的工作條件或扣發薪資。
 
威脅可能直接針對勞工,也可能波及其親屬或同事,例如:「如果你違抗,看看你或你家人會發生什麼事。」恐嚇往往是更廣泛心理暴力的一部分,旨在加深勞工的脆弱性與順從性,例如透過持續侮辱、貶低與羞辱。
 
在評估威脅時,必須從勞工的觀點與認知出發。即使威脅是基於迷信(例如「你會受到詛咒」)或錯誤資訊(例如「如果你跟工會接觸就會被解僱」、「這裡的勞動檢查員不可信」),對部分勞工而言仍可能極具可信度,進而成為強而有力的脅迫手段。

指標七:扣留身分文件(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
 
扣留身分證件或旅行文件是一種常見的控制手段,尤其對移工而言更為常見。失去證件的移工往往因恐懼遭遣返,而感到無法向當局求助。他們也可能因此無法更換工作、取得必要服務或離境。
 
部分雇主或仲介會無限期扣押勞工的身分證件,並聲稱是基於安全考量,或宣稱正在辦理行政手續(如申請簽證)。在評估這類作法時,關鍵在於勞工是否能夠隨時自由取用其證件,且無需經過事先核准。

指標八:扣發薪資(Withholding of wages)
 
薪資發放不規律或遲延,並不必然構成強迫勞動。「扣發薪資」是指雇主蓄意且系統性地扣發款項(包括以強迫儲蓄或保證金名義實際扣發薪資),藉此迫使勞工留任並阻止其離職。勞工往往因擔心失去被積欠的薪資,而被迫繼續工作。
 
評估問題的關鍵在於,雇主是否藉由蓄意扣發薪資或未全額給付工資,來限制勞工終止僱傭關係或轉換雇主的自由。雇主可能利用各種不合理理由規避支薪,而此類情形亦形同扣發薪資,例如:聲稱工作品質不佳、低報實際完成工作量、設定不可能達成的生產目標、以實物而非現金支付工資、針對缺勤或所謂錯誤施加罰款,以及非法或任意扣除工作工具、食物、住宿或招募費用。
 
證明工資遭扣留可能具有挑戰性。工資單與相關紀錄可能遭偽造,或勞工的銀行帳戶由雇主控制。在某些情況下,工資雖存入勞工帳戶,但勞工被迫以現金返還給雇主或第三方,藉此製造符合規定的假象,實際上仍屬扣發薪資。

指標九:抵債勞務(Debt bondage)
抵債勞務是指人們為償還雇主或招募者(仲介)的債務,而被迫在違反其意願的情況下工作。有些債務會遭蓄意操縱,導致需償還金額遠高於原本債務,甚至永遠無法清償。這種情況可能出現在下列情形:償還條款不明確、勞工被迫支付過高食宿費用、非法扣除工資、帳目造假或非法收取高額利息。其結果導致勞工被無限期束縛於雇主或債權人,時間可能長達一個產季、數年,甚至跨越世代。
 
抵債勞務未必源於本人債務。在某些案例中,子女被招募工作以償還父母債務(如貸款),亦屬抵債勞務。債務來源可能包括預支工資,或借款支付招募費用及醫療支出。
 
針對支付招募費用而負債的問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19年公布《公平招募的一般原則與操作指引,以及招募費與相關費用定義》,特別強調勞工或求職者不應被收取,或被要求以任何形式承擔招募費用及相關成本。
 
除前述抵債勞務形式外,國際社會亦特別關注移工因就業而背負債務的問題。尤其對低薪移工而言,在赴海外工作前,往往被迫支付各種費用,例如仲介媒合工作所收取的高額招募費,導致移工必須舉債才能取得工作機會,甚至伴隨其他非法收費情形。至於就業安置乃至就業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支出(如體檢、訓練、交通、仲介服務費等),依據 ILO 公平招募原則,原則上不應由移工負擔。

指標十: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強迫勞動的受害者可能被迫承受侮辱性的工作條件(如充滿羞辱、貶低人格或衛生條件惡劣),或高風險的工作條件(如困難、危險或缺乏適當防護設備),明顯違反勞動法及基本人權。他們也可能被迫生活在低劣環境中,例如環境過度擁擠、不衛生且缺乏隱私。
 
雖然單憑惡劣的生活與工作條件,並不必然構成強迫勞動,但這些情況在強迫勞動案例中經常出現。因此,每當勞工面臨風險,例如防護設備或訓練不足、衛生設施不足、缺乏供暖、自來水或充足食物,或任何其他危害健康的情況時,都需要進一步調查,以瞭解其是否因脅迫或其他因素(如扣薪)而被迫持續留在該環境中。

指標十一:超時加班(Excessive overtime)
 
單純超時工作本身並不必然構成強迫勞動,但當工作時間超過國家法律或集體協議規定的上限時,即應受到更嚴格審查。國際勞工組織(ILO)公約與建議執行專家委員會指出,有些勞工因害怕遭解僱而接受超時工作(超過國家法律允許上限),或因計件工資與生產制度要求,而必須長時間工作才能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判斷加班是否構成強迫勞動可能相當複雜,評估關鍵包括:勞工是否會因拒絕加班而面臨懲罰,例如遭解僱、列入黑名單,或失去未來加班機會。
某些行業的強迫加班尤其普遍。家事移工與漁工可能面臨每週7天、全天24小時待命,且無休假日或休息時間的情況。在製造業中,強迫加班通常與不合理的生產目標有關。當工時定義不清或缺乏書面契約時,超時加班風險亦會提高。
 
過度加班可能涉及非自願與懲罰性的問題,而長時間工作亦可能危害勞工健康與安全,使勞工暴露於更高的傷害、疾病甚至死亡(過勞死)風險之中。
聯絡人 : 
巡官 張峻瑋
聯絡電話: 
03-5242103#2122
電子信箱: 
415714@ems.hc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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