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市警察局

Menu Close Menu
 
              
預留區域

最新消息

預留區域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第36次會議紀錄
發布日期: 
108-08-01
類  別: 
最新消息
詳細內容: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第36次會議紀錄

時間:108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
地點:行政院貴賓室
主持人: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
紀錄:內政部移民署柯專員淑華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內政部提「歷次協調會報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列管第1案及第2案,繼續列管。
(三)有關劉黃委員所提應正視權宜國籍船(FOC)問題一節,請本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漁業署)盤點權宜國籍船現行情況,如勞動條件及國人投資經營情況等,並針對「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4條、第8條規定,研究在現行規定及制度下,是否有改善現況之可能,抑或有無政府介入之空間,並提下(第37)次協調會報報告。至國際勞工組織2007年漁業工作公約(第188號)(以下簡稱ILO-C188)國內法化部分,已責由勞動部主政,未來如公約國內法化後,應可對漁工權益保障有相關推動進展。
(四)至翁委員建議藉由新南向政策機制連結法律資源,確保移工權益部分,請司法院將此議題反映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請該會先行瞭解、掌握相關法扶需求,並瞭解當地法扶資源情況,以利後續研議推動之可行性。
二、內政部提「2019-2020防制人口販運新守護行動計畫」各部會辦理情形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各委員及機關代表所提建議,請各部會列為日後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參考。
(三)本計畫之行動方案第1項至第22項依幕僚單位管考意見繼續列管;第23項解除列管。
三、勞動部提「1955申訴專線及機場服務站協助境外漁工申訴」辦理情形報告:
決定:
(一)洽悉。
(二)請勞動部及農委會(漁業署)參考劉黃委員意見納入執行參考,加強對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
(三)請勞動部研議建立「1955申訴專線」專線服務人員之投訴檢舉機制及反映窗口,並廣告周知。
(四)請農委會(漁業署)整理107年及本(108)年境外漁工申訴案件之處理成效、時間、結案情況(包含告知當事人部分),以及有無待克服事項等,提下次協調會報報告。

參、討論事項:內政部提「人口販運被害人返鄉權與偵查權之調和與保障」。
決議:
(一)本案請安置單位須清楚告知司法機關被害人預計返國時間,如司法機關認為被害人有繼續配合偵審之需求,也應清楚告知被害人須配合調查至何時。倘司法機關採消極不作為,未明確告知配合調查期間,安置單位得向司法機關主張應保障被害人之返鄉權,並將依被害人意願讓其返國。
(二)有關「人口販運被害人申請臨時停留(展延)許可暨辦理返國作業程序(草案)」部分,經司法院、法務部、與會機關及委員均同意被害人返鄉權至關重要,「人口販運防制3法」第30條尚非安置被害人之法源依據,仍應以被害人人權為重。請內政部(移民署)參酌委員及各機關代表意見,會後並再次詢問相關機關意見,據以修正作業程序。如確認尚無窒礙難行之處,後續再分行司法院及法務部,轉知所屬法院及檢察署配合辦理。

肆、臨時動議
提案人︰劉黃委員麗娟
案由︰為確保非我國籍船員指控我國籍遠洋漁船涉嫌人口販運案件之通報時機及效果,請農委會(漁業署)檢視現行標準作業程序之作法與時效有無不足之處?
決議:請農委會(漁業署)透過「境外漁工勞動權益」專案小組,積極研商現行「我國境外僱用外來船員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爭議訊息受理通報及後續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之作法與時效,是否有可再精進之處,提下次協調會報報告。

伍、主席結論:(略)

陸、散會。(下午4時10分)
瀏覽人次:778 人    更新日期:108-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