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時間:每年3、6、9、12月第三週之星期二14時30分至16時30分舉行,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第四個星期同一時段辦理(並得視情況、人數多寡調整之)。惟民眾因急迫需要且涉及權益,得由首長臨時會見。 |
| 二、 |
主持人:局長(副局長)。 |
| 三、 |
地點:本局三樓會議室或其他適當地點。 |
| 四、 |
申辦方式:民眾可親自至服務台、或以書面、電話及網路登記預約方式申請(原則上每次20人),內容相同案件以申請一次為原則。 |
| 五、 |
承辦單位:本局秘書室,專線服務電話:03-5224168-2023,傳真電話:03-5241272,或E-mail至 411214@ems.hccg.gov.tw 辦理。 |
| 六、 |
優先受理預約:秉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原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優先受理預約登記。 |
| 七、 |
受理登記處理:受理登記預約時,請民眾一併提出問題;對民眾所提問題若非屬本局權責範圍者,則告知其權責機關之名稱。登記表由申請人詳敘會見事由,載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電話等(申請表如附表)。 |
| 八、 |
約見通知:本局受理3日內先行連絡申請預約民眾,預先排定會見時段,另於會見前3日,再行通知約見時間、號次、場所、聯絡人及電話等。 |
| 九、 |
約見預備:本局於受理登記案件後,應立即將會見事由通知相關業務單位,俾以了解案情提供資料,並於約見當日請相關業務單位派員與會。 |
| 十、 |
局長有約會場由秘書室依人數多寡排定座位、備妥茶水,並請鑑識課派員拍照、攝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