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動畫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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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服務專線 03-5224168
聽語障人士報案專線 傳真:03-5251966、手機簡訊:09280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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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柯致弘等2人 警員 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即時搶救路倒民眾就醫 時間:101年3月22日20時40分 地點:新竹市台溪公園內 經過: 一、本局第一分局警員柯致弘、鄭宇廷等2人101年3月22日20-22時執服巡邏勤務,於20時40分許接獲通報,在台溪公園內有民眾路倒,柯等2員即前往現場處理。到場後發現一名男子倒臥於公共廁所旁,經查詢身分得知為洪○慶,並向警方表示身體不適,柯等2員隨即攙扶洪民至公廁旁椅子,並以清水沖洗傷口,再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救護。經陪同洪民至國泰醫院詳細觀察後,洪民已無大礙,並感謝警方協助。柯等2員即時為民服務精神,深獲民眾感謝,足堪嘉許。 二、柯等2員深具同理心,處理案件態度積極,並深獲肯定,足為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何文仁 警員 第一分局湳雅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生命即時搶救,警員力挽狂瀾 時間:101年3月11日7時 地點:新竹市武陵路271巷64弄○號○樓 經過: 一、本局第一分局湳雅派出所警員何文仁101年3月11日6時至8時擔服備勤勤務,於7時許接獲通報,在武陵路271巷64弄○號○樓有民眾酒後鬧事,何員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處理。到場後該名女子不願出示證件,經詢報案人林○俐稱該女因與男友感情失和,一時飲酒過量而大聲咆哮,且有自殘情事。何員立即查看該女身體,發現手腕有數公分之傷痕,即刻通知救護車將該女送醫救護,經治療後已無生命危險。何員執行勤務落實,接獲通報立即馳援,且憑著工作經驗即時挽救民眾性命,充分秉持「同理心」之服務態度,深獲民眾感激。 二、何員深具同理心,處理案件態度積極,並深獲肯定,足為員警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連永芳等3人 巡佐 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積極勸說防堵詐欺適時為民服務。 時間:101年03月08日11時。 地點:新竹市自由路69號前。 經過: 一、101年03月08日10-12時,本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巡佐連永芳、警員陳建糧擔服巡邏勤務、范仲原擔服備勤勤務,巡佐連永芳約於11時30分接到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偵六隊三組通知於新竹市經國路與自由路口找尋一部車號4***-D5自小客車,因該車車內人士極有可能是詐騙集團成員,車內亦有可能有違禁物,接獲通報後隨即前往自由路一直找尋至經國路,在左轉回自由路69號前發現目標車輛,併排停在三民國小圍牆旁,立即呼叫東門派出所另一巡邏警員陳建糧以及備勤警員范仲原前來支援,並將該車圍堵起來,盤詰駕駛葉嫌,連等3員在葉民同意下於車內搜索出數支同款式手機,並於後車廂搜出偽檢察官服裝、偽造關防、識別證,連等3員帶同葉嫌指證在超商傳真機前之共犯(方○元)身上取出偽造傳票並將超商內所有共犯通知到案,本案共查獲嫌疑人方○元、葉○宏、許○源、王○賢等4嫌,並從查扣傳真文件得知被害人邱鄭○美(27年次)住新竹市中央路。 二、後續查訪得知邱民於當日(08日) 08時30分及11時30分接獲歹徒詐騙電話自稱台北地檢署吳文正檢察官,騙稱邱民渠銀行帳戶涉及詐騙財物及洗錢案,要求邱民把帳戶內新台幣473萬元定存轉為活存後,將存摺、印章、提款卡交付檢察官保管,否則將監管其帳戶並將被害人列為被告;邱民隨即依指示前往解除定存,並與假檢察官約定地點交付存摺之際,由陳等3員適時查獲上述嫌疑人並阻止邱民受騙,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三、陳員告知此為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並安撫邱民情緒,請邱民別做匯款動作並 立即至派出所配合辦案,此時邱民才知受騙上當,所幸由於連等3員機警, 成功攔阻邱民因錯信歹徒欲提交之新台幣473萬元,及時阻止民眾遭詐騙, 工作不辭辛苦,維護社會治安,足為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陳敬吉等3人 警員 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發揮助民及愛民之精神,足為員警表率。 時間:101年03月06日01時02分 地點:新竹市東區青草湖(風景區)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青草湖派出所3月6日00-02時擔服巡邏勤務警員陳敬吉、劉貴弘和備勤勤務警員李士宏等3人,於01時02分勤務中心通報有人欲於青草湖跳湖自殺,陳等3人立即至現場,發現民眾李○萍兩腳跨坐於青草湖欄杆上欲自殺,即上前安撫其情緒,以防李女跳青草湖自殺,並得知李女係因與其男友朱○宇爭吵,致心情不穩定,消防人員至現場後,員警與李女談話並分散其注意力,並暗中與消防人員示意從李女後方抱住防止其反抗,將其由青草湖畔欄杆上強制抱下。因李女有自殺之意圖,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將李女帶至派出所管束並安撫其情緒後,通知其指定親友朱○宇至所領回。陳等三員忠勤事蹟,特予嘉勉。 二、陳等三員本於職責,發揮助民及愛民之精神,彰顯警察為民服務形象,足為員警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張維珊 警員 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主動協助憂鬱症病患重燃生命希望,為民服務優良事蹟,足為表率。 時間:101年03月06日 地點:中華路4段411巷38弄8號。 經過: 一、101年03月06日18-20時,警員張維珊執服巡邏勤務,110通報中華路4段411巷38弄有精神病患須協助送醫,經警方到場了解憂鬱症病患為陳○卉,因長期憂鬱,發病在床上持續哭泣,不斷說出「不想活在世上、沒有人會聽我的意見」,並極力反抗醫護人員將其送醫,而其家屬害怕陳○卉會想不開自殺,要求醫護人員使用捆綁帶將陳○卉強制送醫,警員張維珊站在女性角度,與憂鬱症病患陳○卉長談,終讓她卸下心防,自動配合警消,送至苗栗為恭醫院,為民服務積極認真,特予嘉勉。 二、張員本於職責,能主動協助憂鬱症病患重燃生命希望,為民服務優良事蹟,足為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林齊恩等2人 警員 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排解家庭糾紛,夫妻兩相好。 時間:101年3月8日08時45分。 地點:新竹市水利路46巷98之3號。 經過: 一、本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警員林齊恩、蔡威德,於101年3月8日8-10時擔服巡邏勤務,接獲通報於新竹市水利路46巷有民眾發生糾紛,林等2員立即到達現場,經瞭解為丈夫劉○福(50年次)因房子過戶問題與妻子產生口角糾紛,之前亦常報案商請轄區巡邏員警處理,林等2員瞭解情形後開始向劉民及其妻子勸和,經過林等2員開導後,夫妻之間逐漸釋懷並和好,事後感謝林等2員予以協助調解,林等2員受理報案服務態度認真積極。。 二、林等2員執行勤務認真,主動積極為民服務,足為員警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林正星等2人 警員 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員警發揮助民、愛民之精神 時間:101年03月10日08時50分。 地點:新竹市花園新城一街56號前。 經過: 一、本局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警員林正星、鄭祥安等2員,於101年03月10日08-10時,執服巡邏勤務,於08時50分至新竹市花園新城一街56號勸導約制屋主劉○華不要深夜大聲喧嘩、電視及音樂音量要適當,不要影響鄰居睡眠。劉○華之鄰居廖○智等數人向警方反應,劉○華長期夜間不睡,電視、音樂開得很大聲並且不定時會大聲喧嘩大聲大笑,害得他們長期睡眠品質很差,請求警方協助。警方深入瞭解為何劉○華會長期夜間不睡製造噪音,故警方請劉○華住在外地之女兒邱○薇協助,經瞭解劉○華領有精神障礙手冊,白天睡眠而夜間常常會睡不著而看電視聽音樂。警方請邱○薇要將母親照顧好,並且建議能協助將其母親送醫治療。經溝通後,邱○薇表示會經常來探望母親,也會考慮將母親接到自宅就近照顧以免母親影響到鄰居睡眠,至於將母親送醫治療之事有需要再請警方協助。至此,廖○智等數人不曾向警方表示深夜受噪音干擾而無法入眠,而且劉○華(精神障礙)也受到女兒邱○薇更多照顧,其生命身體安全更有保障。廖男等感謝警方為民服務積極認真。 二、林等二員本於職責,發揮助民及愛民之精神,足為表率。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4-10 洪子棠 警員 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積極勸說防堵詐欺適時為民服務。 時間:101年03月13日16時。 地點:新竹市林森路台灣銀行。 經過: 一、本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警員洪子棠,於101年03月13日14-16時擔服備勤勤務,接獲台灣銀行行員報案疑似有民眾遭騙,洪員到場後發現民眾周○娥(38年年次)接獲歹徒的詐騙電話準備解除其300萬元定存。 二、洪員立即與周民做進一步瞭解,得知周民因深信詐騙歹徒所言,對洪員及銀行行員的勸說聽若罔聞,後經洪員細心解釋,告知此為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並查詢其所受話之號碼確定已由165防詐騙專線通報在案,經細心勸說後,周民始願由行員協助將其解約之定存金額再存入。 三、此案因洪員及行員機警,成功攔阻周民因錯信歹徒而將土地銀行定存新台幣250萬、台灣銀行定存新台幣300萬,共新台幣550萬元,及時阻止周民遭詐騙。 四、本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警員洪子棠執行勤務認真,積極協助民眾,足為員警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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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田士和 小隊長 第一分局偵查隊
事蹟內容:
標題:棒球場電纜線遭竊案偵破 時間:101年3月2日 地點:新竹市西大路559號(新竹棒球場)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十六街42號附近 新竹縣新豐鄉鳳山溪旁 一、101年大專盃棒球聯賽,2月27日晚間於新竹棒球場正要開燈進行夜間比賽時,發現夜間燈光故障,經球場人員檢視後,發現高壓電纜線遭人剪斷,比賽也因而延誤無法進行,此為國內首度棒球場夜間燈光電纜遭竊案件。 二、本局第一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田士和、偵查佐陳致雄、蔡培昌、高志男等4人全力投入偵辦此案,日以繼夜過濾案發現場附近商家和路口監視器,並利用刑事局刑事犯罪資料網站查詢系統,就桃竹苗地區行竊電纜的慣竊調閱共犯結構暨整合資料,發現卅六歲有竊盜前科的劉○光涉案重大。田等4員於3月2日凌晨至竹北市埋伏守候,順利在劉嫌前往取車之際順利逮捕,並循線在新竹縣新豐鄉鳳山溪旁一處豬寮內,起出大批作案用油壓剪、電鋸、剝皮刀、噴槍、三用電錶、電纜線和裸銅線及作案用之衣褲、鞋子;警方除依竊盜罪嫌,將劉嫌移送地檢署外,並擴大追查幕後收贓共犯。

刊登日期 姓名 職別 服務單位
2012-02-28 李宗丞等2人 警員 第三分局中華派出所
事蹟內容:
標題:員警發揮助民、愛民之精神 時間:101年02月13日19時00分。 地點:東香路與芝柏街口。 經過: 一、101年02月13日18-20時,警員李宗丞、張國憲執服巡邏勤務,於東香路與芝柏街口看見一女子身體不適、面帶病容,經盤查詢問發現該女子為張○茹,住新竹市芝柏三街。張民稱其身體經常不適、經濟困頓,本來每月其兄長會給予2000元為生活費,但本月其兄長未給生活費,使張民身上僅餘15元,無法用餐及看病就醫。員警自淘200元先予張女用餐,隨即請東香里里長協助聯繫張女家人帶回並協助就醫,為民服務積極認真,特予嘉勉。 二、李等二員本於職責,發揮助民及愛民之精神,足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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